羊城晚报深圳讯 记者程伟报道:昨天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杨伟军法官将419577元赔偿款交付给车祸中离世的受害人符某的家属,至此,一起标的40多万元的涉外交通肇事执行案件宣告执结。由于深圳法院依法及时对日本籍被执行人大井纪夫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令大井多方筹款履行了法院判令的义务,切实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1月9日22时,日本籍人士大井纪夫驾驶一台银色小轿车,在深圳南光高速公路由光明往南山方向行驶时,碾碰醉酒后行走在车行道上的符某身体,符某当场死亡,由此酿成了一起交通惨剧。事故发生后,大井纪夫逃离了现场。次日,大井纪夫投案自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大井纪夫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419577元。在大井服刑期间,受害人家属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院向大井送达相关执行命令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一直在监所服刑,没有配合执行的意愿,同时经法院查控网多方搜索查找,没有发现大井在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2年初,大井3年刑期即将届满,这令案件执行法官十分着急,大井出狱后必定第一时间回国,届时想执行赔偿款就不可能了。执行实施处杨克成处长提出:“既然从财产线索查找这条线无法入手,可以发挥边境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采取限制其人身出境的方法,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及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的法院查控网,向边防检查部门发出了限制大井纪夫出境的决定。 2012年1月21日,也是除夕前一天的上午11时30分,执行法官杨伟军接到了珠海拱北口岸边检机关的电话,称刑满释放后的大井在珠海拱北口岸出境时被边检部门截堵在国门前。开始大井还有侥幸心理,借口回国筹钱,想要法院先允许其出境。执行法官分析案件特殊性后,果断拒绝了大井的要求,并对大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没有对其司法拘留就是给他机会,让他去筹集赔偿款。如果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清赔偿款,就没有办法回日本。最后,大井只得主动向各方筹款,连续分三次向法院付清了交通肇事赔偿款共计419577元。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程伟)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4-25/20787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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