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4月25日电 25日,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曾在长沙街头驾车疯撞行人车辆,致5人死亡、29辆汽车受损的男子李成刚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1年4月25日10时许,李成刚驾驶牌照为湘A73015的混凝土搅拌车运送混凝土至长沙某建筑工地,在卸货过程中因倒车不慎压坏工地一台斗车,与工地工人郑某发生争执。郑某将李成刚所驾搅拌车右反光镜、车门左侧玻璃损坏,并用脚踢他。
李成刚自认为受到欺辱,遂产生开车撞人泄愤念头。当日11时40分至12时许,他驾驶重达25吨的混凝土搅拌车从长沙某建筑工地出发,快速驶入长沙市洪山路、二环线、曙光路等主干道,肆意冲撞行人车辆,共导致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9辆汽车受损,经济损失25万余元人民币。
最高法院认为,李成刚为泄私愤,在公共道路上以驾车肆意冲撞行人、车辆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
因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最高法院核准判处李成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5日,遵照该院命令,长沙中院对李成刚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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