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5月2日电 现年38岁的陈某仅有初中文化,自称“私家侦探”,通过技术手段合成不雅照,敲诈江西省、市、县三级73名领导钱财657万元,最终被判刑。5月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案犯李某等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9年11月,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9月初,出狱不久的陈某找到同村老乡李某等二人。经事先策划商量,在湖南长沙购买印有领导头像的合成淫秽照片、敲诈信件、通信录等敲诈勒索资料。
2011年9月9日,陈某等三人从湖南娄底来到江西省南昌市,购买了400个信封和840张面值60分的邮票。将合成有领导头像的淫秽照片、敲诈信装进信封,贴上邮票。三人分别在南昌市、新余市进行投递,寄给江西省有关领导1名、南昌市有关领导8名、萍乡市有关领导15名、九江市有关领导49人,每封敲诈信均要求被害人汇款9万元,共计金额657万。
审理查明,直至案发,未有一名被害人向三人提供的银行帐户中转入钱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65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主犯陈洪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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