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26岁的胡光宇在和丈夫吵架后想要轻生,念及一岁的女儿失去母亲很可怜,竟决定两人一起死,但在捂死女儿后自杀未遂。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胡光宇有期徒刑十二年。
胡光宇大专文化,2009年8月结婚后和丈夫陈某一家从吉林老家来到北京谋生,陈某在平谷区经营着一家小型的毛衣加工厂。去年4月27日早8时许,胡光宇在暂住地内,因琐事与陈某吵架后心生怨恨,遂起意将1岁的女儿杀死后自杀。她用手闷堵女儿的口鼻,致女儿死亡,后割腕自杀未遂。
开庭时,胡光宇说,丈夫经常上网和别的女人聊天,还有饮酒和赌博等毛病,两人经常为此吵架,丈夫还动手打过她一次。案发前一个月,她觉得孩子在农村生活条件不好,就想把女儿送到吉林父母家,丈夫不同意,两人一直在冷战。
胡光宇说,当天早上,孩子一个人在院子里玩,丈夫见她既没有上班又不管孩子,就骂了起来。抱女儿进屋后,她发现女儿的袖子湿了,就抱起她准备给她换衣服,丈夫却以为她要抱孩子回娘家,就打她的头,还说要弄死她。害怕被打,胡光宇抱孩子跑进了厢房并关上了房门,动了自杀的念头。因不愿让女儿独自留下遭罪,就想带孩子一起死。
胡光宇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捂住女儿的嘴,看到女儿渐渐地不动了,她才松开手,松手后,女儿还在张着嘴吸气,胡光宇动了恻隐之心,急忙做人工呼吸,但孩子已经死亡。绝望的胡光宇便跑出屋子找出刀片割腕,后被家里的雇工夺下。
邻居听到陈家的争吵声前来围观,有围观者觉得情况异常随即报警。面对民警的问话,胡光宇精神恍惚,闭口不谈。民警查看死者的病历,发现记录着死者面部有青肿,颈部有淤痕,且死因待查,民警遂将胡光宇逮捕。
陈某作证称,胡光宇平时对孩子挺好,但她性格内向,遇事“一根筋”,是一时冲动才做出此举。陈家人都表示不想追究胡光宇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胡光宇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告人胡光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并取得家属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责任编辑:NN084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5-03/20891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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