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读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小马因一念之差“犯了大错”,偷拿了超市物品,被超市内保人员抓获后,小马怕影响自己的前途,接受了超市3000元罚款的处罚。事后,小马越想越生气,他质疑超市有什么权力罚款呢?不过,超市方面否认对小马罚款3000元,“我们只罚了80元钱”。
顾客:我偷了东西,超市有权罚款吗?
日前,研二男小马向沈阳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他于5月26日前往乐天玛特购物时,由于一时糊涂偷拿了一盒标价十几元的避孕套,哪知被保安发现,“他们把我叫到保安室,说要报警处理,要不就私了,因为我是学生,担心以后找工作不好找,他们就说让我交5000元罚款,我实在没有那么多钱,他们说最少交3000元。”小马说。
整个事件僵持了一个小时左右,最后小马给几个同学打电话,大家帮助他凑了2800元,他自己随身还带了200元,交3000元罚款后,对方并没有给他收据或证明。“钱是我从超市旁边的银行取的,我特意找了一处有摄像头的地方,他们收的钱肯定都被拍下来了。”小马说,在给钱的过程中,他还用手机拍照了。
小马认为,由于一时糊涂,他动了偷窃的念头,现在知道错了,“我也是第一次偷东西,我保证也是最后一次。”小马说,发生这件事情后,他一夜都没睡好,也心痛被罚的3000元罚款,“超市就是处罚也不该罚这么多,我是有错在先,我主动认错了,想把那偷的东西结账了,但是他们就说‘要不就3000元,要不就报警’。”
超市:他想私了,我们只罚了80元
5月28日,记者找到了小马。在电话中小马说,他向同学坦白了自己偷东西的事情后,在同学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咨询,“派出所民警告诉我,说我最好不要去要钱了,这样对我以后找工作有影响,派出所也说超市没有处罚我的权力。”小马现在有点投鼠忌器,既舍不得3000元钱,又害怕毁了自己的前程。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乐天玛特超市于洪店,防损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后承认,小马偷东西的事情确实存在,至于是否被罚款3000元,他不确定。“至少还没上交到我这里。”这位负责人说,既然出现了“3000元”的事情,至少说明有一方存在不诚实的问题。
超市内保人员告诉记者,当天发现小马偷了东西后,当事人态度确实很好,一再表示自己是第一次。“他想私了。”内保人员说,当时就让他赔了被偷物品价值5倍的罚款,一共80元。至于为什么没有为小马开具发票或收据,是因为“这就是超市的规定,大家都这么做。”
反驳:摄像头拍到我在银行取钱了
小马告诉记者,超市方面肯定“撒谎”了,他确实被罚款3000元,“我绝对有证据,是我的7名同学帮我筹借的钱,我在银行取钱时,超市内保的一个人一直跟着我,银行摄像头一定都拍到了。”小马说,自己虽然是个穷学生,但也不会为了一两百元钱,再反咬别人,只是这3000元实在让他承受不起了。
小马说,他在乐天玛特偷窃前,很多同学都曾经向他吹嘘,用那玩意(避孕套)不用花钱买,只要把外包装拆下来,就可以轻松带出超市,“头一天晚上我也没睡好觉,就想试试能不能偷出去。”小马还记得,当他在超市拆卸避孕套外包装时,似乎有个穿白衣服的人在盯着自己,等到被发现时,才知道穿白衣服的人就是超市内保人员,“看着我想偷东西,却不及时制止我,就等着我钻进套子里,超市太不厚道了。”
律师:如属实,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强律师认为,如果小马反映的情况属实,那敲诈小偷小摸的行为也是犯罪。魏律师说,马先生偷窃价值十几元的超市物品,是不是要用大代价赎回?《悲惨世界》一书已经有了诠释,马先生的行为应该体现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的法律本质,罚当其罪、罪刑相称才更合乎法律本身。
如果能够证明超市或超市工作人员收取了3000元,则收钱的工作人员构成敲诈勒索犯罪,有可能得到8个月的刑期。如果是马先生虚构3000元的事实,则马先生构成侵犯名誉权罪,如果还具有主观目的,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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