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2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一名情窦初开的中学少女,竟爱上父亲的老板游姓男子,相差30岁的两人发生多次性关系。被少女称作“阿伯”的游男结婚后,少女虽然心碎,但在校方知悉后却担心游男有刑责,不愿导师通报社会处;少女虽属自愿,但宜兰地方法院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游男五年徒刑。
现年四十六岁游男四年前租屋给少女一家居住,以便少女之父就近上工,游男以及少女妹妹、父亲的同居人也住在同一屋檐下,少女以“阿伯”称呼游男。游对少女相当疼爱,两人虽差30岁,少女却对游男渐生情愫。
少女就读中学时两人在三楼走廊上发生性关系,不过,前年三月游男二次结婚,少女不得不搬回祖父家,学校导师发现少女面露愁容,追问后竟得到少女“舍不得阿伯”的回应;导师纳闷说:“阿伯都已经结婚,有什么好舍不得?”少女才透露与游男发生过性关系。
导师要通报社会处时,少女还担心游男有刑责力阻,不过导师坚持通报,警方才知悉此事。少女父亲的同居人也在租屋处抽屉发现她写的字条,才晓得少女与游男关系并不单纯。
台检警侦查时发现,少女父亲前年初因案入狱,因游男给予少女安全感,加上恋父情结,两人发生性关系的频率更高。游姓男子则坚决否认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并指字条是小孩子自己心甘情愿写的,不过法院认为,少女指证明确,字条也非临讼之物,因此判处游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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