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近日,丰台法院发布调研报告,该院2006年至今受理的52起未成年女性犯罪案中,受不良成年男性诱导犯罪的占87.5%。
丰台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李倩介绍,据统计,2006年至今,共审理52件(53名)女性未成年犯罪案件。少女犯罪目的一般比较明确,主要为图财,以盗窃和抢劫为主,非暴力犯罪特点明显。
52件案件中有18件系少女单独盗窃案件。近几年,未成年女性通过非法经营、(协助)组织、介绍卖淫及贩卖毒品、绑架等牟取经济利益的情况日益增多。
李倩介绍,“参与型犯罪”也是少女犯罪入刑的普遍形式。据统计,52起案件,29件存在伙同他人共同犯罪情形,其中伙同成年男性抢劫的占87.5%。这些案件中,少女一般负责将被害人骗到目的地,再由男性实施暴力、威胁等行为劫获财物,“这类案件反映出少女交友不慎、分辨是非能力差等问题。”
法官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预防。同时重视科学量刑,充分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犯罪前表现、归案后的态度等情节,为未成年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文来源:新京报 ) 责任编辑:NN096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6-03/2128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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