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4岁的药商王尊合在4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向本市多家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下称结防所)相关负责人行贿,总数高达307万余元。此案曾引致全市结防所大动荡,多名受贿医生因此获刑。昨天记者获悉,王尊合因犯有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U盘记录行贿清单
现年44岁的王尊合原是一名结核病医生,经商失败后做起了药品代理商,挂靠在一家医药公司名下代理销售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劳克”牌结核丸。他向结防所领导、医生及有关人员以现金、礼品等形式行贿,推销代理的产品,并将所有支出整理成一份88页的清单记录在一个U盘里。
去年5月11日,房山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对王尊合的举报,检察人员起获了这个U盘。U盘中记录了本市多家区县结防所所长、副所长及医生受贿证据。据了解,很多人都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6月,检察机关以王尊合涉嫌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多家医疗机构涉案
法院查明,2006年3月至2010年5月期间,王尊合分别向房山区疾控中心结防所等多家国有医疗机构推销该药品过程中,违背公平原则,为谋取药品销售竞争优势,按照不同比例,长期暗中给予帮助其使用该药品的人员和单位金额不等的药品回扣。其中给予房山、宣武、昌平、朝阳、密云等区县结防所负责人郭小柳、王金玲、韩跃飞、刘秀云、张合英等人药品回扣99.8万余元。
在向西城区、石景山区、崇文区疾控中心结防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结核一科、结核二科等国有医疗机构推销该药品过程中,按照15元每瓶的比例,逐月根据上述单位的进药量或用药量,暗中给予各单位金额不等的药品回扣,总额高达106.8万余元。
此外,王尊合在向宣武区疾控中心结防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等单位推销该药品过程中,给予帮助他的具有处方权的医生杨磊、韩佳颖、胡培安等人金额不等的药品回扣,总额100万余元。
刑期高于受贿人员
王尊合认可起诉书指控的行贿数额,但辩称这些回扣都是给的单位,只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其辩护人认为,王尊合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和行为。给回扣也是用药方索要的,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应统一定性为对单位行贿罪。因为王尊合的本意都是给单位或者部门,而不是个人,而且在对各单位推销药品的过程中,都是直接找单位领导,不与下面大夫接触。单位负责人不仅代表其个人,也代表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尊合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情节特别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单位回扣,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此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检方指控的三项罪名成立。
虽然王尊合辩解他的回扣都是给单位的,是对单位行贿,但是证据表明,王尊合在向郭小柳、王金玲、张合英等所长、科长推销药品过程中,是明知这些人对药品进货具有关键作用,而且郭小柳等人在本单位购进药品过程中都起到了决定或帮助作用,因此这几起都构成行贿罪。给医生回扣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鉴于王尊合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罪行,属自首,而且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尊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据悉,这一刑期高于此前已经被判刑的多名受贿者。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作者: 王秋实 ) 责任编辑:NN053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1-11-27/1851192.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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