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年近40的胡盛半夜尾随单身女子陈晓玲“割喉”。他称自己十几岁时被女人骗过,所以憎恨女人,虽承认自己的犯罪行径,但庭审过程自始至终,胡盛都坚称自己患有精神病,作案时是无意识的。昨日上午,栖霞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陈晓玲回忆起去年7月份的那个晚上,时隔近一年,她的心情仍然无法平复。陈晓玲的脖子上还有两道很深的刀口,说话声音不能太大。经鉴定,陈晓玲的身上的伤情已构成了重伤。事发那晚,陈晓玲和一个朋友在鼓楼新街口附近聚会逛街。直到凌晨,朋友才开车将其送到东井村的巷子口,这里离她家很近。
走到家门前,陈晓玲低头翻找包内钥匙,听到脚步声走近,陈晓玲转头瞄了一眼看见一个陌生男子走了过来。“当时我也没在意。”陈晓玲说,但当她再次低头掏钥匙时,她感到脖子上一凉,“啊”陈晓玲大叫出声,手一摸,热血顺着脖颈汩汩流出,该男子居然拿刀往她的脖子上割了两刀。陈晓玲刚反应过来,对方竟又朝其腹部捅了两刀。一切都来得毫无征兆,该男子迅速消失在夜幕之中。“快来救救我。”当时,陈晓玲立刻拨打了朋友的电话求救,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虽然当时鲜血染满了衣服,陈晓玲还是凭着毅力自己步行至了附近的迈皋桥医院救治。由于伤势过重,陈晓玲随后被转至中大医院进行抢救。所幸陈晓玲的生命被抢救了回来。
昨日上午,这个夜幕中的“割喉”元凶胡盛站在庭上说话始终含糊不清,语焉不详。“我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我道歉,都是我不好,可当时我不是故意的。”胡盛所说的话,必须要其辩护律师帮忙“翻译”才能听懂。胡盛称,他的兄弟姐妹都有精神病史,他自己也患有精神病,头脑不好,事发时完全没有意识的。
胡盛自称患有精神病,犯下的却不止一起案子。就在6天之后,他在凌晨时分闯入一户人家,家中只有一个怀孕的女子和一个儿童,胡盛抢走了一部手机。而在去年夏天,胡盛在一处巷子里用毛巾勒住一名年轻女子的脖子,将其摁倒在地,对该名女子拳打脚踢,还摸了对方胸部。同一个月内,他在迈皋桥附近也故意和一名女子起摩擦,并趁机摸了对方胸部。为何总是找女子下手,胡盛在接受精神病鉴定时,告诉医生说,他14岁时被一个20岁的女子骗过,故而对女人心怀恨意。虽然心怀恨意,但是胡盛拥有一个健全的家庭,和妻子育有两个儿子。
案发后,经过前后两次司法鉴定,胡盛都被认定作案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栖霞检方最终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对胡盛提起了公诉。昨日庭审中,陈晓玲提出了索赔17万余元的民事损失赔偿。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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