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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乌木发现者索要打捞费未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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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乌木发现者索要打捞费未果(图)
6月23日,工作人员给乌木丈量“腰围”。

千年乌木发现者索要打捞费未果(图)
6月22日,乌木被挖掘机从江中捞起。

几位女士阻止拉走乌木,认为是她们发现了乌木,因此乌木应属她们所有。

“逐利人”称,乌木是他发现的,请如数赔他“挖木开销”,否则就要找麻烦。

乌木不是文物也不是矿产资源,在监管的问题上,政府还找不到法律依据。

千年乌木再起波澜!昨日,经过一天半的打捞,静躺岷江眉山段江中的乌木,被成功打捞上岸。打捞工作由东坡区水务局牵头实施。上岸后,这批乌木被当地政府妥善保存。不过,有逐利者竟电话威胁东坡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处长:“是我发现的,该归我!请把‘挖木开销’赔给我,否则,我要找麻烦!”

捞木

忙活一天半捞起乌木

岷江眉山段发现乌木,已有一个多月时间了。其间,围绕这笔“诱人财富”,有逐利者先后粉墨登场,上演一幕幕“挖木战”。经华西都市报关注后,引起眉山市委、市政府、东坡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眉山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对这批乌木“加大保护力度”。

保护工作先从打捞乌木开始,具体打捞时间定于端午节前后。“这批乌木藏身岷江江中,只有等江水水位下降到一定程度,我们才能实施打捞。”

6月22日,岷江水位下降至冬季水位线,打捞工作随即展开。上午9点20分,两台挖掘机正式开始挖乌木。

“水位低,水流也不急,整个打捞过程进行得非常顺利。”现场打捞人员说,通过挖掘,他们很快就找到了其中一块乌木,然后,用钢绳将其套住,再依靠挖掘机将其从淤泥中捞起来。22日下午5点,打捞人员成功找到四块乌木,其中两块“大个头”保存较为完整,另外两块则形如枝丫。

乌木因体形太大,工作人员找来

两艘铁船,又将船并在一起,这才将乌木运到岸边。昨天上午11点,在50吨吊车的帮助下,四块乌木被装载上车,拉至眉山市东坡区海事管理处保存。

“两块乌木价值,尚待专家作进一步鉴定。”东坡区水务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批乌木又该如何处置,也有待于区政府下一步作出决定。

烦恼

有人电话威胁“找麻烦”

装车之前,有几位女士来到现场,欲阻止乌木拉走。不过,整个阻止过程大约持续了不到10分钟,其中两位“最激动”的女士,被现场民警带离现场。

据警方证实,几位女士阻止拉走乌木,认为是她们发现了乌木,因此乌木应属她们所有。之前,她们曾对乌木实施打捞,耗时十多天未果。于是,她们又守候了20多天。“见我们派人成功将乌木打捞上岸,她们于是想找我们索要‘打捞开销费用’!”眉山市东坡区水务局负责人说。

乌木被妥善保存了起来,打捞的主要实施人、眉山市东坡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处长却招来麻烦。

处长说,当获准打捞后,他就用手机给“偷偷打捞人”打了一个电话,即告知对方不要“擅动”,因为乌木乃地下资源,属国有。

“本来,我想通告对方不要打乌木主意,哪知,这位逐利人获知我们要打捞,他竟然反打电话威胁我。”河道处长说,在电话里,这位逐利人称,乌木是他发现的。为了乌木,他耗费了10多万元,如今却“竹篓打水一场空”。那么,就请如数赔他“挖木开销”,否则就要找麻烦。

期望

建议出台“乌木保护法”

“乌木价贵黄金,逐利者认为,‘谁先发现就归谁’。同时,乌木权属问题法律尚属空白,逐利人这才敢如此费心费神。”昨天,一位对乌木颇有研究的人士说。

不过,乌木又有别于文物。截至目前,关于乌木的归属权问题,法律尚处于空白。因此,建议尽快出台“乌木保护法”,这样才能更好保护“这笔财富”。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博士苟正金则认为,根据2007年《中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国矿产资源法》,乌木不是文物也不是矿产资源,更不是人为的埋藏物,因此在监管处置乌木的问题上,地方政府确实还找不到法律依据。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夏良田表示,按照《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为便于政府加强监管,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明确乌木的法律解释问题。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刘石娟 责任编辑:NN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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