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江苏)一王姓男子通过中介赴非洲赤道几内亚打工,不幸遭蚊子叮咬患脑疟疾去世。他出国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公司认为蚊子叮咬不算“意外伤害”拒赔。最近,白下法院女法官裴玫经过多轮调解,让王某家属获得了部分补偿。
去年2月,苏北人王某经劳务中介介绍,前往非洲赤道几内亚打工,并投保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去年9月,王家人得知王某因遭蚊子叮咬患上了脑疟疾在当地去世。
原来,当地的蚊子体内都带有疟疾寄生虫。由于缺乏经费和无法通过安检等原因,王某的遗体无法回国。
今年3月,王某的家人将保险公司诉至白下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40万元。
庭审中,双方对是否构成保险事故争议较大。原告认为,王某系被蚊子叮咬才患上脑疟疾,死于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脑疟疾系疾病,不属于意外事故,坚决不同意赔偿。
此案主审法官裴玫是去年的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她在了解案情后,对王家人的遭遇深表同情。她知道,如果依法判决,可能对王家人不利,只有调解,才能最大程度保护王家人的权益。
调解工作进行得很艰难,王家人不懂法律,也没有请律师,他们坚决要求拿到40万元;而保险公司则不愿意付一分钱,双方分歧太大。斐玫一遍遍地找双方谈话,让原告明白法律知识,让被告多从人道主义考虑。
经过3个多月的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补偿王家人10万元,王家人对此也表示满意。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卜一文 徐涛 白法) 责任编辑:NN090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7-09/21670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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