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罗湖区一名男子随身携带爆炸物,不仅乘坐霸王车,而且还大闹派出所。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批捕了该男子。
5月28日,犯罪嫌疑人冯某乘坐陈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前往罗湖区人民桥附近,到达目的地后,冯某没有支付给陈师傅车费,两人发生纠纷。之后,陈师傅将冯某带至笋岗派出所并报警寻求帮助。到了派出所门口,冯某突然下车,激动地用石头砸坏了出租车的挡风玻璃。冯某砸完车后转身就跑,笋岗派出所民警迅速追赶。冯某却拿出筒状爆炸物,威胁民警如果再靠近就引爆爆炸物同归于尽。民警见形势不对,就拔枪警告冯某。
在民警的制止和要求下,冯某手持爆炸物品进入笋岗派出所,将两枚爆炸物放置在办公台上,继续威胁民警,后被赶来增援的特警队员成功抓捕。经核实,爆炸物为内装黑火药的筒状爆炸物,以火引爆为起爆方式,在强烈外力作用下通过撞击、挤压的方式也会引爆。
(本文来源:大洋网 作者:赵东眉 甘东凌)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7-16/21752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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