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TV消息 7月16日,洛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宣布破获特大非法经营案。该案由公安部统一指挥,河南洛阳、上海两地警方协作破获,团伙成员33人,涉案金额3822.32亿。该团伙自2008年10月以来,未经国家金融期货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内经营境外黄金、白银、外汇、原油、股票指数等金融期货业务,累计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代理332个、客户5000余人。
客户投资“伦敦金”几个月被骗280万
2011年11月2日,叶某到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称其通过代理商王某,2010年4月在一境外网上黄金期货交易平台开设账户,参与境外“伦敦金”投资,以5%的交易保证金进行“买多”或“卖空”双向交易,短短几个月就损失280万元。在投资过程中,王某未与叶某未签订任何开户证明文件,所有投资资金均按照王某的指示,存入王X、马X、韩X等人的个人账户。
案情重大,警方立即根据该线索展开了初步调查。结果更加让人触目惊心,其他一些投资者的损失情况更为严重,累计超过2000万元。
叶某反映的情况涉及到最近猖獗的“地下炒金”活动,引起了洛阳警方的高度重视。经过对案情的分析和研判,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夏兰天决定先以摸排涉案人员的真实身份和银行账户入手,初步掌握该案基础信息,为下一步侦查工作明确方向。
按照既定的工作部署,侦查员很快掌握了一些重要情况,犯罪嫌疑人王X、马X、韩X等人在洛阳、郑州、三门峡等地的多家银行开设了20余个个人账户。这些账户自2010年至今与省内大量个人账户资金往来频繁,据初步统计涉及资金近3亿元。
而黄金期货交易平台幕后操控人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使用深圳的通讯工具对外联系,使用香港注册的网络工具与全国各地代理联系,活动规律很难掌握。同时民警调查发现,该团伙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大量流向“梁X”、“罗X”、“王X”“钟X”等个人账户,对方账户开户银行均显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公安部统一指挥洛阳上海打掉“炒金团伙”
2011年11月8日,洛阳市公安局成立了“11.8”专案组,从经侦、特警等部门紧急抽调10名精干侦查员参战。
为彻底打掉隐藏在暗处的非法平台,专案组决定对王X等继续采取暗中监控措施,其他侦查员则奔赴深圳、上海开展工作。
专案组在深圳、上海两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经过20余天夜以继日的摸排查找,初步锁定了以许X为幕后老板、主要成员包括梁X、程X、罗X等20余人的犯罪团伙的活动轨迹。该团伙虽然自称境外合法金融机构,却隐藏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一户民房内,通过互联网络和电话,在国内多个省市建立起一个庞大复杂的代理网络。由于参与该黄金期货交易平台的客户人数众多、涉及账户间资金往来繁多,使专案组面临的查证任务异常艰巨。
洛阳市公安局迅速将情况汇报到河南省公安厅、公安部经侦局。2012年3月2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统一指挥下,洛阳、上海两地警方果断出击,一举端掉该团伙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操作窝点,罗X等数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许X、梁X与洛阳代理商王X等人也相继在上海、洛阳等地被抓获。
为彻底摧毁该案涉及全国的犯罪网络,按照公安部经侦局指示,洛阳、上海两地警方于近日共同发起集群战役,全国其他省市涉案代理商的犯罪线索,由当地警方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伦敦金”未在国内备案炒卖为非法
“炒‘伦敦金’,‘门槛低、杠杆高’,目前对于很多普通投资者来说炒境外黄金有着极大的吸引力。但在看似‘以小搏大’的高回报表象之后实际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市场行情即使发生轻微变化,如果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绝大部分都被交易保证金占用,而且交易方向又与市场走势相反,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作用下,就很容易出现‘爆仓’,造成投资者血本无归。”负责办理此案的市经侦支队民警郭绍峰说。
“由于‘伦敦金’的投资模式与国内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从未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这项业务。近年来,境内外一些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采取发展代理商(IB)的方式,打着‘推荐黄金投资理财品种’的幌子,以巨大的投资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发展投资客户,非法开展‘伦敦金’业务,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造成众多投资者资金严重损失,社会危害巨大。根据我国的交易体制,期货交易的经纪机构为期货公司。因此,未在期货公司开户从事期货交易,以及在非法网络平台进行期货交易,都是非法的”。负责案件侦破指挥的市经侦支队夏兰天副支队长在采访过程中,通过记者告诫市民远离“伦敦金”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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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金”交易对象是国际黄金现货价格持仓合约,以黄金的重量单位“盎司”为计价标准,每手合约为100盎司,每次最低可以交易0.1手,投资者每次平仓时,会被交易平台扣除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伦敦金”实行双向交易,投资者可以根据对国际市场未来黄金价格走势的预判,在交易方向上选择“买多”或“卖空”,“伦敦金”实行保证金交易,通过交易平台设置的“杠杆比例”将保证金放大到100倍至200倍的进行交易。“保证金交易”即投资者不需要对所交易的黄金价格持仓合约进行全额资金划拨,只需按交易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价款,即“保证金”作为交易的履约保证。由于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所以投资者的资金交易规模也相应放大,对应的盈利或亏损同样放大。
(本文来源:央视 ) 责任编辑:NN058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7-17/2175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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