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龙
存折显示,陈浩龙的存折里,1981年2月21日有存款670元。
30年前,家住石柱县的陈浩龙,在县里的一家银行存进了670元。可是,他怎么也不会想到,为了取出这笔钱,他花了30年,而且银行只答应给他本息802元。石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过多方调解,除存款本息外,银行额外赔偿了陈浩龙一笔补偿金。最终,陈浩龙总共拿到了2500元。
陈浩龙今年70岁,住在石柱县三店乡。1980年,陈浩龙在石柱县的一个单位上班,每个月工资18元。陈浩龙主要负责采购货物并销售,单位给了他们1000多元作为流动资金。当年的12月17日,陈浩龙在县里的一家银行办理了活期存款业务。账户里存款最多时有2000多元。后来,陈浩龙把个人积蓄300多元的现金,也存进了这个账户。
1982年初,银行的工作人员张洁突然找到陈浩龙,询问王亮(陈浩龙的同事)的家庭住址。原来,因为张洁的工作失误,给王亮的存折上多存了700多元钱。后来要从王亮账户里扣划这笔钱时,却发现王亮的存折里没钱。同时王亮不承认自己存折里多出了700多元。张洁、王亮协商多次,没有结果。几个月后,陈浩龙拿着存折去银行取钱时,发现自己的存款被冻结了。“存折里有670元。”陈浩龙回忆说,这笔存款是他1981年2月21日存入的。
发现存款被冻结后,陈浩龙找到了银行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对这件事并不知情,只是告诉陈浩龙,他存折里的670元被取走了。后来,陈浩龙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因为王亮不肯承认自己存折里多出了700多元,张洁就私自从陈浩龙的存折里扣划了670元。“她凭什么这么做啊?”陈浩龙显得非常激动。
追讨的过程很漫长
1982―2008年 银行不理不睬事情一拖再拖
面对银行的不理不睬,陈浩龙感到很无奈,也很无助。不过,这么多年来,陈浩龙从来就没放弃过要回属于自己的这笔存款。“这是我的钱,他们凭什么说冻结就冻结?”
自从知道这件事的真相后,为了讨个说法,陈浩龙无数次找到这家银行。可是,银行一直没有给陈浩龙一个说法。后来,银行不再理会陈浩龙,事情也就这样一拖再拖。
这些年来,家人和朋友都劝陈浩龙放弃。毕竟,当年的670元,现在已经越来越不值钱了。陈浩龙说,虽然这笔存款越来越不值钱,可是,时间拖得越久,他却越在乎这笔钱。“如果没有一个结果,我会死不瞑目。”
2009年 银行只承认活期本息计802元
2009年,陈浩龙终于等到了机会:银行以前的负责人都退休了。陈浩龙把自己保存了20多年的存折交给新上任的银行负责人,希望有一个说法。可是,半年后,银行的这位负责人又调走了。好在接手的另一位负责人表示,等银行装修完后,她会负责查清楚这件事。
陈浩龙又等了近半年,终于得到了银行方便的答复:银行方面在业务操作上的确存在失误。但是银行方面坚决不承认冻结了陈浩龙的存款,也没有解释为什么陈浩龙拿着存款却取不出钱来。银行最终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按本金和活期利息共计802元支付给陈浩龙。
2011年 法院判决称只能按活期利率算
2011年8月16日,陈浩龙不服银行的解决方案,向石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存款本金670元,并按当时的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存款利息。
石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浩龙在银行存入670元是事实,但陈浩龙无法出示存款被银行冻结,导致无法取出的证据。法院判决银行支付陈浩龙存款本金670元,并按照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陈浩龙自1981年2月21日起至存款本息还清时止的利息。本金加上利息,也就是802元。
2012年 检察官协调后银行共赔2500元
2012年4月21日,陈浩龙向石柱县检察院提出申诉。石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及时与法院进行了沟通。
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后,检察官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决定不再按利息进行核算,而是除存款本金外,银行额外赔偿陈浩龙一笔补偿金。最终,陈浩龙总共拿到了2500元。(文中人物除陈浩龙外,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华龙网 作者:刘波)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7-18/2178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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