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榆林讯 她用一块钱的打火机,烧掉姨妈家里现金115万元,榆林市28岁女孩贺某因和姨妈产生矛盾,怀恨在心放火烧屋酿成大祸。近日法院宣判,被告人贺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330586元。
今年1月4日上午10时许,贺某花一块钱买了一个打火机,又花7块钱买了一大瓶可乐,准备倒出饮料装汽油,她的目标是素有积怨的姨妈姬某。贺某来到榆林市榆阳区镇川镇西街村姬某家中,屋内没人,何某开始实施作案。中午时分,大火被扑灭,消防人员抢救出残缺人民币45万元,其余物品全部烧毁,其中包括现金115万元以及家电、烟酒、日用品等物,以上物品经估价价值88046元。随后警方很快将贺某抓获。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华商网 http://www.hsw.cn/ 作者:宋飞鸿 尤雄 王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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