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籍男子谎称自己是“湖南省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等领导进行诈骗,不想竟然有人相信此无厘头的“职务名”。男子诈骗了3名托其“办事”的当事人合计人民币25万元。近日,该男子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做足假冒领导的准备工作
李兴致(化名)是湖南省的一名农民,现年58岁。2010年6、7月间,李兴致在广州市瑶台租下一处房屋作办公室,并对外挂牌显示自己是做生意的公司,同时制作了“湖南省公安厅驻广东省办事处”等假印章2枚、假警车牌2副、“湖南省公安厅驻广东省办事处”的便笺纸和介绍信等物品,非法找来警服、手铐、钢珠枪、警察工作证皮套等警用物品。与人交往时,李兴致自称是“湖南省公安厅驻广东省办事处主任”、“湖南省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等领导职务,并以穿着警服示人或在办公室挂着警服,或者向人出示着警服的驾驶证或印有“警察”字样的钱包(皮套)。此外,李兴致还让朋友拍下自己照片,照片的说明署上自己是“公安厅副厅长李兴致”,并杜撰了几则“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兴致出席房地产活动”等会议报道,发到XX导报网等互联网上。通过以上行为,李兴致目的是让找其办事的人充分相信他就是“公安厅的领导”。
网上百度一下,确是“公安厅的领导”
2010年8月一日,杨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自称是“湖南省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的李兴致,在李兴致位于瑶台的办公室,杨某告知李兴致其丈夫因涉嫌逃税罪被广州一个区的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想李兴致帮忙把其丈夫从看守所里“弄出来”。李兴致满口答应,但要求10万元的“办案劳务费”。托李兴致办事之前,杨某在互联网上百度了一下,从几则“新闻报道”介绍便以为湖南省驻广东省公安厅有一名副厅长叫“李兴致”,而且网上“副厅长李兴致”的照片和面前的李兴致一模一样,确信面前的李兴致就是湖南省驻广东省公安厅的副厅长,于是毫不犹豫地将10万元交给李兴致作为办案经费。“副厅长”李兴致写下收据,并对杨某承诺:快则两个星期,慢则四个星期就能把其丈夫“弄出来”。一个月后,李兴致面对杨某不见丈夫出来的询问,提出要再付8万元办案经费。杨某只好又支付了8万元给李兴致。又四个星期过去了,杨某仍不见丈夫从看守所里出来,再质问李兴致,李兴致于是使用“拖”字诀,后又改口答应退回18万元给杨某。直到杨某丈夫被判缓刑释放了,李兴致也没有退钱。于是2011年2月,杨某报警追究这个“副厅长”的骗钱责任。
“公安厅的领导”办不成事,退钱
2010年6、7月间,邱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李兴致,此时李兴致自称是“湖南省公安厅驻广东省办事处主任”,并在“办公室”穿着警服接见了邱某。邱某请求“李主任”帮助追讨他人欠其的72万元运费,并按“李主任”要求支付了活动经费8万元。但李兴致一直未能帮邱某追回欠款,在邱某的多次追讨下,“李主任”只好退还了邱某6万元,剩余2万元则不了了之。在2010年9月的另一起诈骗事实中,李兴致则冒充是“湖南省驻广东省公安厅十六组组长”,以帮助被害人牟某追讨因生意被骗的450万元为由,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骗取了牟某5万元。在牟某多次“何时能够抓到人让其还款”的催促下,李兴致则以“已将诈骗人的手机用卫星跟踪,我的兄弟正在取证”或“事情仍在办”等借口,继续欺骗牟某。
犯罪行为“从一重处罚”
庭审中,法庭审理认为,李兴致冒充人民警察骗取财物,其行为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因其冒充人民警察诈骗数额达25万元,属诈骗数额巨大,而诈骗罪处罚比招摇撞骗罪处罚重,因此根据刑法“从一重处罚”原则对李兴致的上述犯罪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同时因其还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NN045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1-10/1922166.shtml
奶味网:专业的RSS全文新闻提供商,以后不再有广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