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日前,家住共和新路的读者温先生向晨报热线打来电话,称自己收到了一张2002年3月份的水费催款单。虽然金额只有16.6元,但温先生希望查出这笔费用的来龙去脉。
据了解,温先生在2002年通过中介买下了现在住的这套二手房,因此他猜测水费很有可能是之前的业主欠下的。“我有些纳闷,公共事业费的单据不是只需要保存2年吗?怎么过了10年才来催缴这笔费用呢?”
温先生表示,10年间,他没有接到过一次催缴电话或一张欠费催款单。
温先生曾前往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一问究竟,“自来水公司通过查询证实,确实有这样一笔欠缴水费,但至于为何10年后才催缴,没有给出说法。”温先生又向消保委反映,工作人员告诉他,会让自来水公司给个说法。几天后,温先生收到了自来水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他们说公共事业费的单据保存2年只是个参考,10年后催缴也未尝不可。”
昨天,记者联系了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将对此展开调查,并于当日给出回复。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回复。
上海金能律师事务所岳文辉律师表示,公用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民法通则。按照相关规定,债权追溯期为两年,自来水公司追讨10年前的账单恐怕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本文来源:解放牛网-新闻晨报 作者:姚克勤)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8-08/22046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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