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韩泽祥摄
原河间市郭村派出所协警及巡防队员5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抓嫖娼为名,将一名男子拽进警车,搜走其身上的120元钱,并索要罚金5000元,之后五人将此款私分。河间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五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五人又对法院“对每人各罚款两万元不开票”一事提出异议,并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月10日,河间市法院梁院长称,10万元并非罚款,而是取保候审保证金。
2011年7月1日晚11时,时为河间市郭村派出巡防队员的刘某、张某、陈某驾驶一辆捷达轿车出来巡逻。在路上,三人商量好“到河间市抓个嫖娼的弄点钱花”。到达河间城里转到次日凌晨1时左右,他们在河间市城苑西路一个美容店门口,看到一个从店里出来的男子,三人于是用车拦住那人,刘某和陈某将男子拽到车后座,经喝问,男子承认“嫖娼”。刘某提出将人带回派出所,并给时为郭村派出所协警的杨某、高某打电话。
男子提出愿意缴罚款,刘某让其缴纳5000元法库。得知男子的银行卡在宿舍里,三人带着男子去宿舍取出银行卡。此时,高某、杨某开着一辆黑色桑塔纳赶到。高某和张某开着警车去别处等着,杨某和陈某让男子上了桑塔纳轿车,刘某开着车带着男子到河间市京开路农业银行自动提款机上支取了5000元现金。男子将钱交给五人后,他们没出具任何手续。之后,在刘某的提一下,五人将钱私分。
受害人向公安局举报
7月2日,受害男子韩某向河间市公安局举报。韩某称,当晚他本想找个小姐过夜,到了按摩店后,因为钱不够就走了。从按摩店出来后,被一辆警车拦住,从警车上下来两个人将其拽到车上,车上共有三个男子,司机和副驾驶都没有穿警服,后排和他坐在一起的穿着警服。穿警服的人拍打其后背,并对其搜身,把他身上的120元钱和一部手机拿走。在三人的吓唬、殴打下,他表示愿意缴纳罚款。之后,他被三人带回宿舍拿银行卡取钱,等从宿舍出来后,警车换乘了一辆黑色轿车,有三个人带着他到京开路西的农行让他取5000元交给他们。交完钱,那几个人把他拉回宿舍路口处,把手机还给了他之后就走了。
郭村派出所所长称,他当天并不知道5人到河间市区抓“嫖娼”一事。7月5日,河间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通知说,有受害人到公安局反映郭村派出所协警的问题。经核实高某、杨某,二人承认了相关事实,他让二人到城区刑警队投案,并于当天将高某、杨某二人开除。
法院一审判决五人缓刑
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五名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于2011年9月23日向河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河间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身为公安机关协警,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其无权决定的事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2011年11月4日,河间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判决五名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罚款”十万遭异议
杨某等五人近日向本报反映,判决生效后,河间市法院要求五人分别缴纳两万元的罚款,但没有给他们开具发票。他们认对此提出异议,并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1月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河间市法院梁院长,他称正在外地办事,不清楚此事,得问一下主管副院长具体情况再给记者答复。1月10日,杨某等五人告诉记者:“河间法院罚我们的10万元至今也没给我们开票,沧州中院还没开庭审理此案”。
1月10日上午,河间市法院梁院长向记者答复称,五人缴纳的10万元钱并非法院对他们的罚款,而是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至于为何没有开票,梁院长称,因为此案正在进行二审诉讼中,还未审结,因此没有开票。“等有了最后结论再开票,绝对有票。”梁院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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