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泊里镇的王某师、王某计、王某庆和李某彬从垃圾堆、河沟等处捡拾死猪、死狗、死猫,卖给本村的村民王某某。
从垃圾堆、臭河沟里捡来的病死动物尸体,最终转手送到食品加工厂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盘中餐”……记者获悉,日照东港法院审结了一起让人触目惊心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伙昧良心的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暗中形成一条集捡拾、贩卖、收购、加工、销售病死动物的利益链,危害市民餐饮安全。日前,这伙人已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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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将收购到手的病死动物,以每斤2.2元、1.65元等不等的价格转卖给王某光,前后共卖出约3万斤。
2 收购 贩卖
王某光将收购的病死动物按照大小进行分类,大部分死猪卖给临沭的陈某,少部分小的死猪卖给临沂河东区一市场,少部分大一些的死猪卖给邢某。
3 分类 转卖
4 加工 销售
陈某对病死动物进行分类加工成肉制品,投入市场;临沂河东区一市场做成乳猪卖;陈某收购后加工成死猪肉,送到食品加工厂,当成好肉卖。
[案情回放]无本生意让这伙人昧了良心
据了解,涉案的王某师、王某计、王某庆和李某彬在胶南市泊里镇做收购头发、狗皮、羊皮等生意,以此维持生计。2011年11月起,四人听说捡拾死猪、死猫、死狗卖能挣钱,而且无需成本,于是他们在收购头发、狗皮、羊皮的过程中,从垃圾堆、河沟等处捡拾死猪、死狗、死猫放在租住处,卖给本村的村民王某某和王某远(王某某之子)。
收购到手的病死动物,王某某以每斤2.2元、1.65元等不等的价格转卖给王某光,前后共转卖给王某光大约3万斤死猪、死狗、死猫。王某光将收购的死猪按照大小进行分类,大部分死猪卖给临沭的陈某,陈某对猪进行分类加工成肉制品,投入市场;少部分小的死猪卖给临沂河东区一市场做成乳猪卖;少部分大一些的死猪卖给邢某,邢某收购后卖给临沐的陈某,陈某收购后加工成猪肉,送到食品加工厂,当成好肉卖。就这样,一条集捡拾、贩卖、收购、加工、销售病死动物的利益链逐渐形成。
[意外收获]查私盐截获近两吨病死动物
2012年2月7日,日照市东港区两城镇派出所接到一男子举报电话,称有一辆白色凯马货车沿着204国道自胶南经日照向临沂方向行驶,车上载有私盐。
接到举报后,两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并在驻地设卡堵截,发现嫌疑车辆经过时,民警用喊话器表明身份后,嫌疑车辆拒不停车,继续向南行驶,后民警驾车追击,最终迫使嫌疑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车表面以废旧汽车轮胎作掩护,货车车厢内实际装载有大约两吨的死猪、狗、猫等动物,准备运往临沂市河东区销售。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2353公斤的死猪送至日照市东港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该病死动物中含有蜡样芽孢杆菌,人进食被蜡样芽孢杆菌污染的食物后,会造成食物中毒,一般于食后1-2小时发病,症状为剧烈呕吐,病程为数小时至1-2天。一起以收购废旧物品为掩盖,实际为收购病死动物尸体加工肉制品的案件就此浮出水面。
[法网恢恢]共有七人被判入狱并处罚金
据悉,开庭审理过程中,涉案七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以不懂法、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日照东港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王某某、王某远、王某师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病死或死因不明等动物肉不能供人食用,但仍然捡拾、收购、贩卖、生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当庭依法判决,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9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庭审现场
仨月收“毒肉”
一万三千斤
黑心“收购商”:应当都是病死的
日前,此案在日照东港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法官与不法商贩的这样一段调查对话,看完了让人触目惊心。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某,在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当晚,你货车上装载的是什么东西?
王某某:当时车上拉的是死猪、死狗、死猫等物品,上面用废旧轮胎盖着。
审判长: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收购、贩卖这些病死动物?至今共贩卖了多少次?大约贩卖了多少?
王某某:从2011年11月份,共收购了5次,大约13000多斤。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某,你收购的这些死猪、死狗、死猫都是从哪儿弄的?
王某某:都是王某庆、王某师等他们四个人平时骑车捡的。
法官:被告人王某某,你知道你收购的死猪、死狗、死猫是怎么死的?
王某某:应该都是病死的。
据了解,自2006年起,王某某一直收购废品,从2011年4月王某某购买一辆白色凯马货车后收购废旧轮胎、电瓶等物品。同年11月份,王某某、王某远父子俩在胶南市泊里镇以收废胎为名,从王某庆、王某师他们手中收购死猪、死狗、死猫,用车拉回临沂后卖给同村村民王某某。
知道这些最后
都成了盘中餐
麻木“破烂王”:为了挣钱而已
此案中,主要负责收集死猪、死狗的是王某师等人,在庭审中,王某师对自己的行为似乎有点“不以为然”,在他看来,只是挣钱的手段而已。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师,你卖给王某某的死猪、死狗、死猫是从哪儿来的。
王某师:捡来的。
审判长:从哪里捡来的?
王某师:在垃圾堆、养殖场附近、水沟等地方。
审判长:你知道捡的这些猪、狗、猫都是怎么死的?
王某师:不知道,都是死了后别人扔的,大部分是得病死的吧!
审判长:这些死猪、狗、猫你捡到时是什么样的状况?
王某师:都是死了人家丢弃的,有的都发紫、变质了,我们捡到袋子里就拿走了。
审判长:你为什么捡拾死猪、死狗、死猫?
王某师:为了挣钱而已。
审判长:你知道卖出的死猪、死狗、死猫都做什么用吗?
王某师:我们知道这些死猪、死狗最后都成了盘中餐。
(本文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李世武 樊艳潮 隋秀琴)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8-13/22103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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