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耳光11.5万元,还要负刑事责任,因为帮女朋友出气,却付出了如此昂贵的代价,这是付某事前决没有想到的。近日,杭州西湖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
这天晚上,付某接到了女朋友吴某的电话,说被程某打了,要求他帮忙打回来。
付某约了几个朋友一起去找吴某,在某个网吧碰到了程某,就与其走进附近一个小巷子谈判。
吴某要求赔偿2000元,但程某身上只有1000元,不够。吴某就表示要打耳光回来。
程某同意了。
付某就上去用手扇了程某一耳光,吴某接着扇了10个耳光。
回家不久,付某接到通知,说程某昏迷不醒,已经送进医院急救。
事后鉴定,程某左侧基底节区脑内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其伤势已经构成重伤。
案发后,付某、吴某的亲属共赔偿程某人民币126.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付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付某自愿认罪且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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