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不是处女,泰和男子刘某产生报复心理,一年间猥亵妇女、儿童数人。8月15日,泰和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等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
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间,刘某在回家途中尾随放学回家的女学生,猥亵6名女学生。2012年1月,刘某尾随受害人詹某至其宿舍欲对其进行猥亵,因受害人反抗未得逞。2012年2月,他又在县城文田公园,抢劫受害人曹某手机和现金200元。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本文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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