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己家林场砍树来修建房屋,却因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受到法律追究。经云南省镇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4日,被告人朱绍余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朱绍余系镇雄县以勒镇以勒村人。四年前,朱绍余家的房屋被一场大火烧毁。去年重建房屋后,因经济拮据,没有钱买门窗,朱绍余想到了2009年林改后村里分给他家的杉木林。于是在今年年初的一天,他带上油锯来到自己家的林地里砍伐杉木,准备加工后做成门窗。就在朱绍余对杉木进行加工时,被镇雄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审理查明,朱绍余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和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自家林地内的杉木25.3375立方米。鉴于被告人朱绍余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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