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是29岁的许霆绕不开的一个数字,人生很多故事围绕它展开。
1983年3月21日,许霆出生在山西临汾一个农民家庭;6年前的4月21日,他利用ATM故障取款17万余元,为此却失去了3年多的自由;2012年8月21日,是他假释满3个月的日子。
数年过去,许霆案已然成为了历史,可是,如何理清银行与公民间的权责,又让公民不产生司法恐慌,至今仍无标准答案。
如今的许霆,年薪十多万元、有自己的“经纪人”。早在假释出狱后,他决定干一番事业。“有些事情只有经历了才能知道。这个是要罚钱的,才能记住这个教训。”一次开车左转调头被罚款的经历,令他如此感慨。
改写人生的取款
他在那本来只有170多元余额的银行卡里,先后取出了17万余元
2006年4月21日,24岁的许霆的人生在这一天来了个急转弯。那晚,他送一位同事回家,路过一台柜员机,在他那本来只有170多元余额的银行卡里,先后取出了17万余元。很快他发现,取款机出了故障。“每一刻的心理变化都很不一样”,多年后,他如此形容当时及其后一段时间的心情。而他的人生轨迹也就此发生了改变。
那天前,他还是一个初到广州的山西小伙。2006年的元旦,为了追随女友的步伐,他坐上了前往广州的火车。一觉醒来后,家乡的皑皑白雪已经变作了车窗外山山水水的绿。
第一次到广州这个陌生的大城市,许霆对一切都感到好奇、新鲜。刚开始,他做服务员,后来当上了广东省高院的保安,干了一个月,有了些钱,租了间房子、买了辆单车。下班后,他骑两个小时单车去接在白天鹅宾馆实习的女友,沿着珠江边,看看夜景、骑骑车、打打球,“那时的回忆很美”。
那天后,除了突然意外“收获”的17万余元,人生也多了一丝不确定性。终于,一年后的5月,他的身份剧变,成了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2007年11月,因犯盗窃罪,许霆被判无期徒刑。引发舆论关注后,他重审被判刑5年。今年5月21日,他假释期满。
回首过去,恍如梦境。“平头男”许霆淡然一笑:“现在的生活已经步入了正轨,过去的就都过去了。”
尽管如此,他仍会不时地在微博上或者在饭桌上,率直地吐露自己的遭遇:“机器出错为什么要惩罚一个自然人?”“不能用超道德来要求一个自然人,在那样的场合下,相信很多人都会做出跟我一样的选择,除非他是李嘉诚。”
“说实话,从我现在的理解和认识来讲,这个罪名我是被动接受的,我也不太认同这是一个罪。”
“小爱”到“大爱”
你做的事情就让别人表扬,还能产生经济效益和副产品,然后帮助更多的人
7月的江苏常州,很热。现在,许霆大多数时候都起得很早,在老板投资的这片约1000亩的紫薇园里忙活着栽培、嫁接、造景等诸事。两年前,他就来到了这里。
2010年7月,假释出狱后,许霆回到山西老家。11月,“滇版许霆”―――何鹏出狱后,电话邀他来常州,他开始没答应。后来,常州的老板亲自打电话给他,“不好意思拒绝”的他,在当年正月十六,来到了这座苏南城市。
得知老板要做公益,许霆留了下来。“我们三个人(老板、何鹏)一起把这个紫薇园搞起来了。以前,每天是早上6点半干活,干到中午11点半,如果天气不热,中午1点就开始了,干到下午6点半。”
闲暇时,在老板的敦促下,他开始看些法律书籍,学着从法律角度审视自己的经历。“从某种角度讲,许霆案在中国司法上,已经推动了很多东西。”他为此觉得该做点什么,在他看来,自己的经历不仅引发了立法层面的讨论,而且法官在审案、判案过程中,也开始把民意、舆论的力量考虑进去。
但起初来到常州,他有些排斥。“因为刚开始他跟我说的是做公益的事,没有收入,我跟他做了。后来又说一年要给我10万作为工资,我就有点排斥了。”
他的思想也在这里有了变化,由“小爱”上升为“大爱”。许霆说,自己以前也常做好事―――比如“在路上看到别人东西掉了,会帮忙捡,看到别人上坡,就帮人推”,但不喜欢被表扬。后来,自己就和他们沟通,他以前的这种行为被指为“小爱”,而“大爱就是你做的这件事情就让别人表扬、让别人报道、让别人去说。别人还是认为你善良,而且通过你这种能力、影响力,也能产生经济效益和副产品,然后帮助更多的人。”
也是在常州,许霆有了“经纪人”,也就是他的老板。老板“脑子灵活”,许霆说,很多事他都听老板的,以至于目前他仍单身未婚。
做“普法宣传”
许霆说,自己以前并不知道利用ATM故障取钱是盗窃,“现在就是要让别人知道这是盗窃”
而搞普法宣传就是许霆的老板出的主意。而许父的一次被骗经历,也让许霆坚定了这一想法。
今年5月21日这天,许霆刚好假释期满。一大早,一名自称来自广州的律师敲响了他老家的门。来者说,他等这天等了好久,想帮许霆申诉。许父对申诉挺感兴趣,两人就此聊开。几天后,许霆回家时,父亲告诉他说自己被骗了1万元。许霆记得,那名“律师”在他回家前一晚就离开了,“我爸不到2万块钱,就这样被骗了1万。”
他们把弱势群体定义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对象。以自己为例,许霆说,自己以前并不知道利用ATM故障取钱是盗窃,“现在就是要让别人知道这是盗窃”。
“肯定有人质疑我们是在作秀。当真正做起来时,什么声音都会有,特别是有些人会说,我们是为了名利,或者其他目的来做这事,但我们会坦然面对,因为我们是在做奉献,不是占着这个钱去挥霍、做些不健康的东西。”
普法队伍里,一个名叫何鹏的人,也与许霆有类似经历,不同的是,他是许霆案的受益者―――许霆案被发回重审后,何鹏这个当时已经被判无期徒刑的云南小伙也引发了外界关注,再审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半。
类似经历,两人感到很是有些缘分。前不久的晚上8点多,两人受老板之托,去ATM取钱。“我们都跟ATM有一个故事,本来一个人去取就可以了,何鹏非得喊我一起去。我开玩笑说,我们两人一起取钱传到微博上那是什么效果,这两人居然跑到一起取钱了。”
如今,许霆案的涉事银行早已改作了他名。但许霆还是表示,以后“如果赚到钱了,在生活能够保证的情况下,还要想办法去退还那17万余元”。
一次开车左转调头被罚款的经历,给许霆留下了深刻印象。重新路过那个地方时,他一边开着老板的车,一边感慨:“有些事情只有你经历了才能知道,这个是要罚钱的,才能记住这个教训。”
背景简介
2006年4月21日晚,山西来穗青年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取款。取款中他发现,每取出1000元,账户实际只被扣1元。
警方查实,许霆为此先后取款171笔,共17万余元。潜逃一年后,2007年5月,他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抓获。同年11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判决引发舆论哗然。
许霆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08年3月,法院重审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刑5年。同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许霆案重审宣判时,现场来了一对云南夫妇。他们的儿子何鹏和许霆有类似遭遇,虽全部退了款,但仍被判无期徒刑,当时已入狱近7年。
何鹏原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2001年3月2日,他拿着银行卡到柜员机上查询。时逢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部分ATM机失控。原本仅10元余额的卡上突然冒出了许多“0”,何鹏随即按键取了100元,惊喜不已,后又连续取现4300元。次日上午,他再次持卡到7台柜员机上连续取款215次。两天里,他共取款42万余元。
2002年7月,因犯盗窃罪,何鹏一审被判无期,二审维持原判。许霆重审被判5年,对何鹏案的再审产生了直接影响。经申诉,云南省高院于2009年11月再审改判何鹏有期徒刑8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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