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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跳河后游上岸任由施救丈夫溺亡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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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些“见死不救”会被定罪,本报为您详细解读。

夫妻吵架,老婆生气跳河,不会游泳的老公赶紧下水去救――发展到这步,还不过是一桩家事。

结果老婆爬上岸自顾自走了,却任由老公在水里挣扎沉没――发展到这步,就变成了一件刑事案。

前天,龙游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例,年轻的妻子最终因为犯下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一个好端端的三口之家,家破人亡。

被告泪洒法庭:“我想儿子”

陈茜(化名)和郑群(化名)都是80后,结婚7年,今年儿子已经6岁。

不过,在前天的庭审现场,陈茜没有看到自己在看守所里朝思暮想的儿子,“我想儿子,我想回到从前的日子。”她流着泪说。只可惜,悲剧已经发生。

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陈茜一直垂着头,不时咬咬嘴唇,秀气的面容上,露出一丝疲惫,还有几分木然。其实,她本是个活泼爱玩的姑娘,喜欢和一群小姐妹唱歌、逛街、夜宵。

可也正是因为这,她和老公郑群没少吵架。

陈茜的辩护人周律师也告诉记者,小两口的感情其实挺不错,一家三口过得蛮融洽,但就是在这个“玩”字上,夫妻两个不合拍。

老公来救老婆,老婆却没救老公

悲剧在去年10月26日凌晨2点发生。

当时,陈茜刚和朋友吃完宵夜,回到自家小区。深夜久等妻子不归,郑群心里早已一肚子火,二人爆发了激烈争吵。

吵到后来,激动的陈茜做出了这样的动作:冲向小区边上的一条河,爬过护栏,跳入河中――她要自杀。不过,冰凉的河水让陈茜清醒了不少,她很快放弃了轻生的念头,慢慢游回岸边,双手抓着岸边的石头。

郑群跟了过来,他想把老婆拉上岸。只可惜,阴错阳差,没把人拉上来,他却也掉了下去。

陈茜会游泳,她后来自己爬上了岸。但郑群却不会游泳,还在水里扑腾。

上岸之后的陈茜没有向郑群伸出手,也没有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只是一路哭泣着直奔娘家。

直到自己的父亲追问,陈茜才说出了河里发生的一切。陈家赶紧报警,但一切为时已晚。

几小时后,郑群的尸体被打捞上岸。

老婆的见死不救,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我当时非常害怕,加上心里还有气,所以才不管不顾的。当时我没有想到他会死,我没有想害死老公,也没有故意杀人。”被告席上的陈茜,这样为自己辩解。

但她依然被诉故意杀人罪。

庭审之时,公诉人对此作出了详细解释:郑群因对陈茜施救而落入江水中,本已处于危险状态,作为妻子本有救助义务。最重要的一点是在明知郑群不会游泳,又在夜深人静的情况下,陈茜任凭丈夫沉入水底,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该案的主审吴法官认可了公诉人这一说法。

法庭当庭一审判决:陈茜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年。

目前,陈茜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哪些“见死不救”,会被判“故意杀人”

“按照《刑法》,被告的行为,其实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被告作为正常的成年人,放任结果发生,确实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衢州中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耀山这样分析此案。

但这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有人看到另外一个陌生人落水,却扬长而去见死不救,会不会也被认定是“间接故意杀人”?

对此,徐律师分析:“这要看此人和死者之间的关系是否紧密,造成死者死亡的情况是否与他有间接关系。如果有关系,此人就有义务对对方进行施救;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救导致死亡,见死不救者就会判故意杀人。”

比如此案,郑群是因为营救陈茜而落水,因此造成他死亡的原因和陈茜有间接关系,陈茜就有义务对郑群施救。但是陈茜没有,于是法庭判其有罪。

而此前假设的,看到陌生人落水却没有施救,因为两者之间没有间接关系,因此没有义务必须施救,也就不会获罪,“对于个别人只看热闹不施救,虽然法律不能惩罚,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此外,徐律师还说,有这样一种情况也会被判间接故意杀人,例如在当班的医生和警察,本该对陷入危难中的公民的人身安全有救助的义务。但如果医生或者警察拒绝进行救助,见死不救造成死亡,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当班的警察、医生,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刘洋 责任编辑:NN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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