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怎么相处是一门学问。
一位女大学教师,因对离婚一事耿耿于怀,经常给前夫发短信,短信中不乏抱怨、辱骂的语言,这让前夫难以忍受,一怒将前妻告上了法院,要求当面道歉,还要赔偿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昨天我们了解到,渝中区法院快速审理中心调解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
他把信息一条一条翻出来给法官看:
“她发的短信条条都是辱骂我”
男子叫陈刚,今年35岁,公务员。他来到法院立案,案由是人格权纠纷,被告是他的前妻李萍。他说,离婚后前妻不停发短信,还长期给他的父母打电话辱骂他,指责他,严重影响了他和父母的生活,但他表示同意法官调解。
接待他们的,是渝中区法院快速审理中心的胡科法官。法官告诉我们,审理当天,陈刚和前妻李萍一起来的,两人并排坐在他的对面,互相没有说话,女子把手提包放在胸前,靠在椅子上,若有所思的样子。
陈刚先从公文包里翻出民事起诉状,看了一会儿,说:“我就是希望被告能停止侵害,赔偿我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陈刚的起诉状里写着:“我的前妻是个大学老师,我们2009年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后,她性格暴躁,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三番五次给我发一些辱骂的短信,多达 100多条,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
陈刚说,他和前妻是自由恋爱,婚后生了一个女儿。但结婚后,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双方有很大的分歧。“她嫌我妈妈带孩子带不好,两个人经常吵嘴。”陈刚说,后来两个人的感情也出现了问题,他提出离婚,两个人2009年办理了离婚证。
“法官,你看她给我发的短信,我都保存了的,全部是一些辱骂的话。”陈刚掏出自己的手机递给法官,让法官逐条查阅。短信号码是一个陌生号码,显然陈刚没有将李萍的手机号码存入通讯录。第一条短信有10来个字,都是骂人的话。
她对于离婚一事怨言也很大:
“我是被逼离婚的,心里一直不服气”
法官连续翻了10多条,眉头皱了皱,短信言辞确实有些激烈,他将手机递给被告看,“这些短信是你发的吗?”
李萍接过手机,看了一眼就还给了法官,平静地说,是她发的。
她比陈刚小一岁,头发卷起扎在脑后,说起为何给丈夫发这么多辱骂的短信,她也有一肚子怨言。
“我是被逼离婚的。他母亲硬要我生二胎,但我不愿意,我们才离婚的。”李萍对法官说,离婚后她心里一直很不服气,对前夫也一直怀恨在心,在短信中曾透露男方母亲连鸡蛋都舍不得给女儿吃。
“李萍的话比陈刚要多些,她心里也很委屈,讲了很多生活中的琐事。”法官说,李萍的情绪还是很平静,主要是难以接受这个现实,才在气头上发的这些短信。
法官调解:
为人父母当以身作则
胡科法官在民一庭拥有多年审判经验,听了双方的诉求后,他安慰李萍:“我理解你的难处和心情,但你是教师,也是一位母亲,应该以身作则,在下一代面前树立好的形象。“如果让你的女儿看到你给她的父亲发这些短信,你的女儿会怎么看待你?”
昨天,胡法官告诉我们,其实李萍在来法院时,已经认识到自己发辱骂短信是不对的。他说,经过一番教育之后,李萍提出了一个要求。
“她希望男方把所有短信都删掉,她愿意赔偿精神抚慰金。”胡法官说,当着法官的面,陈刚把李萍给他发的100多条短信一一删除,李萍当场将1000元交给陈刚。她也承诺,自己以后不会向对方发辱骂短信。
法院当庭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调解后李萍在调解书上签字,自己一个人先离开了调解室,陈刚则在调解室里呆了几分钟才离开。胡法官说,在快速审理中心,大部分的案子来源家庭成员之间的日常纠纷,常常因小事而闹上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我们一方面是给双方普法,一方面给双方加强沟通的机会,做调解工作以达成和解,减少诉讼的负担。”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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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权利。依据不同的标准,人格权还可分为物质人格权和精神人格权。物质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精神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本文来源:新华网 )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10-11/22897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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