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 昨日,记者从双流检察院了解到,20多岁的男子谭某参加完聚会,载一女同乡回家途中,借酒对其实施性侵。事后,因不能满足受害人的经济索赔,他拨打了110。
今年8月27日,在武侯区金花镇,来自宜宾在成都打工的谭某应邀参加同乡会。当晚11点多聚会结束后,他主动要求送一同参加聚会的王霞(化名)回家。
王霞家住双流九江镇,谭某载着她驾驶摩托车行至双流双楠大道时,以休息为名,将摩托车停靠在路边。“他说喝了酒有点累,要休息下,就把我带到了旁边一个偏僻的绿化带。”王霞说。
接着,谭某不顾王霞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我拼命反抗,但他是男的,架不住他力气大。”
事后,谭某没有离开,王霞拨打了弟弟的电话,声称自己被谭某强奸了。随后,王霞的弟弟和女朋友赶到现场,得知事发经过后,王霞一方提出6000元的赔偿要求,并要求谭某当晚支付一半。
谭某则表示,自己一时间没办法凑出这么多钱,希望能够以按揭的方式每月支付偿还,王霞不同意,并坚持要求谭某立刻赔偿3000元。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谭某觉得自己被敲诈了,于是主动拨打了110。
据了解,谭某系王霞妹妹的同学,在参加同乡会之前,两人已经互相知晓,但并不熟悉。谭某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虽然悔恨犯下的错误,但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强奸。“他说对方是半推半就。”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说。
目前,谭某因涉嫌强奸已被双流检察院批捕。
(本文来源:人民网 ) 责任编辑:NN114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10-16/22960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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