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偷拿超市150元的东西,被超市保安抓住,并以报警要挟,让偷窃者拿10倍的金额“私了”。10月20日,沈阳晚报对市民老孙(化名)的遭遇做了报道。报道发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对此事发表见解。尽管一些市民对老孙的偷窃行为强烈谴责,但更多市民还是对超市乱罚款的做法深表不满。昨天上午,市民赵女士给沈阳晚报记者打来电话爆料,她曾在沈阳四家大超市当过收银员,深谙超市的一些“潜规则”,保安之所以热衷于罚款的根源就在于背后的高额提成。
爆料:不少超市保安靠罚款赚提成
在赵女士看来,不管超市每天如何严防死守,都会有货物丢失,这也就是超市通常允许存在的百分之几的丢失率。“据我这么多年的观察,真正从超市偷窃物品的惯犯,超市的保安几乎很少能抓到,超市抓到的多是那种一时贪小便宜的初犯者,甚至是确实忘记将某件商品结账的消费者。”
赵女士表示,她在几家超市都注意到了一个问题。就是超市的保安(通常应该叫内保)特别热衷于抓未结账者。这里面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抓住的未结账者越多,内保的业绩就越多。而最重要的原因则是,每抓住一个未结账者,内保和主管的负责人都会有程度不等的提成。“这里面不得不提一下内保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内保的工资底薪都特别少,如果内保想赚更多的钱,只有靠抓人获得提成。”赵女士说,一般内保的提成大约在40%―50%,所以内保抓住未结账者,都会狠狠地让对方掏一笔。有的内保为此每个月能赚6000元以上。赵女士强调,绝大多数未结账者被内保抓获后,都会迫于“报警”或“通知单位、家人”的危胁,“自愿”选择高额赔偿,而据她观察,十之八九的未结账者都会选择吃哑巴亏,息事宁人。而这样的心态也让内保们更加有恃无恐。
回忆:两双袜子忘结账差点成“小偷”
市民隋小姐看了沈阳晚报的报道后,感触颇深。她告诉记者,半年前,她仅仅因为在超市购买的两双袜子忘记结账就险些被超市保安“敲诈”3000元。
隋小姐表示,今年4月份,她和朋友到沈阳一家大型超市购物,随手买了两双袜子。因看到购物车不干净,她便把袜子搭在手臂上。在收银台把其它东西都结完账后,隋小姐一时忘记将袜子结账。在离开收银台不到10米远的地方,隋小姐意识到袜子忘记了结账,并往收银台方向折回。这时,一位自称是超市保安的人将她拦住,并带她来到一间小办公室。“保安称他们已通过监控发现了我的偷窃行为,向我要3000元,否则就报警。”隋小姐表示,当时那阵势一般人肯定得吓蒙,但她没做亏心事所以根本就没害怕。“我当时就说,我要是偷东西,我还能把偷的东西搭胳膊上?我不过是忘记了结账,而且也准备回去补结了。”隋小姐说,碰巧她的朋友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当时就对保安说,“隋小姐的行为是不是盗窃还得公安机关定,你凭啥张口就要3000元?这不是敲诈是什么?而且谁规定超市有罚款权的?”
保安一看隋小姐的朋友懂法,立马换了一个态度,让她们将袜子的钱补上就放行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隋小姐至今仍难忘记。
热议:超市打击偷窃也应遵照法律
沈阳晚报的报道昨天也引发了市民的热议。沈阳市供应商商会会长杜连生认为,超市发现偷窃者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而不应该私自处罚,作为超市的保安,有义务对超市进行看管,但不应越权或做其它违规的事。“一些超市为了打击偷窃者,采取了张榜贴照片、通知家属或其它人格侮辱的方式,许多行为已触犯了法律,这是不应该的。”
多数市民也打来电话反映,和超市的越权私罚相比,派出所的人性化处理更值得称赞,既考虑到了老孙的实际情况,起到了教育的作用,也体现了法律的尊严。
而曾经开过超市的郭先生则表达了不同的看法。“超市丢失了货物,内保也会受处罚,内保的工资本来不多,这对人家公平吗?”郭先生表示,超市有些过激的做法确实不对,但如果任由宽容,就会纵容偷窃者。“我认为,超市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报警,让偷窃的人付出代价。”
(本文来源:东北新闻网 ) 责任编辑:NN114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10-21/2302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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