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为了市政工程项目,一些投标公司用“糖衣炮弹”对准了主管招标工作的政府官员。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南沙区法院获悉,广州市某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环保公司”)被控向海珠区环卫局、城管局三名官员行贿49万余元,近日被判处犯单位行贿罪,处罚金20万元。
据悉,该案是南沙区法院自建院以来受理的首宗单位犯罪案件。
据南沙区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广州环保公司为了顺利获得广州市海珠区环卫局、城管局对外招标的道路保洁和公厕管养服务项目,及在日常监督和结算方面获得便利,分别于2006年2月至2012年4月期间,由公司总经理吴某晖、副总经梁某炬向海珠区原环卫局、城管局局长吴某庭、副局长潘某明、科长苏某东(案发前数月刚被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贿送现金、购物卡、红木家具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49万余元。公诉认为,被告单位广州环保公司、被告人吴某晖、梁某炬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吴某晖、梁某炬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针对公诉方的指控罪名,广州环保公司辩称,“吴某晖、梁某炬的行贿行为与公司无关,是个人行为。因为公司董事会、高层行政会议没有授权二人做这事,其二人在事后也没有将行贿的事情向公司董事会、高层行政会议汇报。”
不过,被告人吴某晖、梁某炬均认为起诉书对其的指控属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近日,南沙区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广州环保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另外,被告人吴某晖、梁某炬犯单位行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另悉,涉及此案牵连的海珠区原环卫局、城管局局长吴某庭、副局长潘某明、科长苏某东日前已落马受审,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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