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抓偷我家东西的贼时,他从房顶上掉下来摔伤后还想逃跑,被我踢伤了头。贼受伤的医药费,我要不要承担呢?”昨天,36岁的吴先生把闷在心里好几天的担心说了出来。
房主疑惑
贼受伤我为啥要付医药费?
楚雄州禄丰县人吴先生说:“11月4日下午,我和妻子在家门口干活,妻子抬起头,只见有个男子在撬我家二楼的窗户,妻子急忙叫我回家看看。我刚回到家,门口有个‘把风’的男子(放哨的人)拦住我,并发给我一支烟,企图转移我的视线,阻止我去抓他的同伙。我推开他后,提着锄头径直守在院子里大声喊‘抓贼’,吓得在二楼的男子来回乱窜。最后,他从二楼窗户爬到楼顶,可能是因为慌张,他一脚踩滑了,从楼顶摔下来,刚好砸在楼下邻居盖房子堆的一堆砖块上,摔伤了手。”
吴先生接着说:“贼虽然受伤了,但还想跑,但是对村里的路不熟,跑了一圈,又转回来了,我又去追,抓住他的衣服不放。他捡起一根木棒朝我腰杆打来,腰杆当时就有些麻木,到了晚上疼得受不了。当时,我拿锄头把贼逼到沟里,把他的头踢伤了。不一会儿,‘把风’的男子骑着摩托转了回来,还好,派出所民警接到我妻子报警后也赶到了,把两个男子带走了。”
吴先生说,他在派出所做笔录时说,贼偷走了他妻子藏在床上的两万元钱,那是他家准备拿来买面包车的购车款。这两万元钱是妻子养猪、养牛、养鸡攒下来的。
警方意见
房主要承担部分医药费
昨日,记者联系了禄丰县公安局。据警方介绍,当时确有两男子企图对吴家实施盗窃,在屋外放风的张某看见吴先生回家后,骑着摩托车迅速逃去。在屋内实施盗窃的高某被吴先生反锁在屋内,情急之下从二楼跳下并逃跑。吴先生紧追不放,追到高某后并对其实施殴打。此时,本来已经逃走的张某看见同伙被打,骑着摩托转回来,也被吴先生控制。
警方称,民警赶到现场时高某躺在地上,民警将两名男子全身上下检查了一遍,没有查出报案人提到的两万元钱。经现场初步勘查,只能证实两名小偷进入吴先生家,将屋里翻了一遍,但有没有偷走财物暂时无法查证。
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吴先生承认曾打伤高某。警方按照程序先固定伤情,再调查案情。下一步,将对高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他身上的伤哪些是摔伤,哪些是吴先生造成的。警方调解意见是:“嫌疑人被吴先生打伤而产生的治疗费用,将由吴先生承担一部分。”
吴先生说:“近两三个月里,我们村里被贼偷过几次,现在我抓到了贼,贼受伤了,警察说我要承担贼的医药费。贼打伤了我的腰杆,花了几百元医药费。现在,要是让我给贼付医药费,我想不通啊!”
律师说法
打伤小偷应负部分责任
针对小偷受伤的事,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姚帆律师发表看法:如果是小偷自己摔伤的话,房主吴先生(抓贼人)并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不支付任何医疗费;如果是吴先生打伤小偷的话,他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小偷过错在先,故房主吴先生只需承担部分责任。
(本文来源:云网 作者:周平洋 孙琴霞) 责任编辑:NN104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11-08/23241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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