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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醉亡组织聚餐老板赔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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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醉亡

理发店老板组织聚餐,15岁的学徒王红喝醉,其母亲赶来后,她却不愿回家,最后被男朋友接到自己的商铺休息。次日上午王红被发现心跳脉搏微弱,送医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法医鉴定王红为酒精中毒致死。

三方担责

法院认定理发店老板在王红大量饮酒时没有制止,也没有告诉王红父母其饮酒的量与种类,应担责20%;王红男友在护理中疏忽大意,导致王红错过最佳救护时机,担责20%;王红父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护,担责60%。

都江堰一位15岁的少女在一家理发店当学徒,在老板组织的聚餐上豪饮酒,后因急性酒精中毒不幸死亡。少女父母将一同聚餐的5人及护理她的男友告上法庭。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都江堰法院审理认为理发店老板作为活动组织者负有提醒、劝告乃至照顾等义务,在死者大量饮酒时没有制止,未尽到应有义务,判担责20%,赔2.7万多。

聚餐 少女酒精中毒致死

15岁的王红家住都江堰柳街镇,很早就不读书了。杨华在离她家30米远处开了一家理发店。去年4月,王红拜杨华为师学习理发。今年4月9日晚,杨华组织吃火锅,包括王红在内一桌共6人。当晚,他们一共喝了1.5斤乌梅酒、0.2斤二锅头白酒及8瓶啤酒,其中王红饮酒量最多,两口饮完一杯酒,聚餐结束时已属醉酒状态。

当晚8时,王红在朋友小唐的陪同下来到理发店休息,杨华随后也来到理发店。王红的母亲张女士给王红打电话,小唐接过电话告知张女士,王红喝了啤酒,并称她在理发店睡着了。不久,王红的男朋友刘斌也过来了,但王红不想走。随后,担心女儿安全的张女士匆匆赶来,但王红还是不想走,她询问杨华王红当晚喝酒的情况,杨华一直都没有回答。无奈之下,刘斌在张女士的同意下把王红送到自己开的商铺内休息,并保证第二天上午8时将她送回家。

第二天上午8时,张女士给女儿打了电话,王红虽然接了电话,但并未起床。当天10时,张女士来到该商铺询问情况时,刘斌才发现王红心跳脉搏非常微弱,遂送她到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随后,警方与法医展开调查,也确认王红为酒精中毒致死。

起诉 男友及聚餐的5人成被告

王红的父母随后将与王红一同喝酒的5人及王红男友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在聚餐过程中,杨华及同事没有对王红喝酒进行善意提醒,应承担责任。刘斌明知王红属醉酒状态,没有照顾好她,使她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而最终死亡。

杨华则认为,聚餐后第二天,张女士还与王红通过电话,证明王红正常。王红喝酒到死亡已16个小时,医院诊断及警方调查均不能认定王红的死因是酒精中毒。因此,王红的死亡与自己没关系。刘斌则认为,自己不清楚王红的饮酒量及醉酒情况,也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护理知识,只能以一个普通人的方式照顾王红,也尽到了照料义务,不应担责。

都江堰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及警方均证实为酒精中毒,而各被告均没有证据证明不是这一原因,综合全案事实,应当认定王红死亡与饮酒之间有关联性。日前,都江堰法院判决杨华、刘斌分别赔死者父母27749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分解

理发店老板担责20%

杨华作为活动组织者负有提醒、劝告乃至照顾等义务,在王红大量饮酒时没有制止。而且当张女士问起时,杨华也没有告诉王红饮酒的量和种类,导致张女士作出错误判断。因此,未尽到应有义务

父母担责60%

母亲张女士发现王红喝酒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护,具有较大过错。综合全案事实

小唐、小罗不担责

只是参与了聚餐饮酒,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过错

两名未成年人不担责

对饮酒及饮酒的后果的认知度较成年人弱,其主观上不存在疏忽大意之过失

男友刘斌担责20%

答应第二天送王红回家,在护理过程中没密切关注,发现王红异样时为时已晚,导致其错过最佳救护时机,其主观上疏忽大意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王英占)顾纯 责任编辑:N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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