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女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3年,并赔偿男子41.7万元
本报讯 重庆籍女子汤穆芬,因为对男友提出分手而怀恨在心,竟在海口的住处用浓硫酸泼向曾经心爱的对方……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汤穆芬有期徒刑13年。
男子提分手,女友竟向其泼硫酸
今年39岁的邹汉锟老家在四川,他至今仍无法忘怀12年前的那一天,由于他跟女友提出分手,竟遭到对方疯狂的报复。
在1994年前后,邹汉锟认识了同龄的重庆籍女子汤穆芬。两人认识不久后发展为恋爱关系。
经查,从1999年11月开始,邹汉锟向汤穆芬提出分手,但汤穆芬不同意,二人因此发生争吵。汤穆芬对邹汉锟提出分手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0年7月2日,邹汉锟到海口秀英区书场村汤穆芬的住处,再次提起分手的事情,但汤穆芬仍不同意分手。汤穆芬趁邹汉锟不注意,将事先买来的浓硫酸倒入一个水杯里,然后并朝邹汉锟脸上泼去。浓硫酸流到邹汉锟的头、脸、胸、腹、四肢等部位,致其全身56%的面积被烧伤。
案发后,时年27岁的汤穆芬逃离现场。邹汉锟强忍剧痛,自己前往医院接受治疗。邹汉锟遭毁容,左眼失明,经鉴定为三级残疾。邹汉锟在医院治疗花了15万多元。汤穆芬逃走后杳无音信,邹汉锟每天都活在痛苦之中。
女子畏罪潜逃11年终落网
邹汉锟称,事发当天,他到汤穆芬的住处后,两人并没有吵架,当天下午3时许,他准备离去时,汤穆芬拿一个不锈钢口杯,问其喝不喝水,他说不喝,汤穆芬忽然把装在口杯里的液体泼到他脸上。他事后才知道那是浓硫酸。
2011年12月中旬,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汤穆芬被四川泸州警方抓捕归案,后被移交给海口警方。
汤穆芬到案后供述,她从1994年前后开始与邹汉锟谈恋爱。1999年11月,邹汉锟提出分手被她拒绝了。之后为此事双方不断发生争吵。2000年6月,她发现邹汉锟另有女友。同年7月1日,她去邹汉锟工作地点找他,两人又吵了起来。7月2日上午,她去一家农药店买了一瓶一斤装的浓硫酸。当天下午,邹汉锟说不管怎样都要分手,她很生气,就把浓硫酸倒在水杯里,然后伺机朝邹汉锟的脸上泼过去。听到邹汉锟的惨叫后,她知道事态严重,迅速逃离现场。
2012年6月,汤穆芬的亲属代她向邹汉锟赔偿1万元。今年4月,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汤穆芬提起公诉。
邹汉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前女友汤穆芬赔偿医疗费40万元、残疾赔偿金152万元、后续治疗费20万元、整容费40万元等共261万元。
一审获刑13年赔偿41.7万
在庭审的过程中,汤穆芬辩称,她与邹汉锟恋爱六年多时间,邹汉锟因第三者插足而提出分手,还威胁要杀她,她又恨又怕才想到报复。汤穆芬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愿意给予邹汉锟经济赔偿,但邹汉锟索赔偿数额太大,她没有工作,没有能力赔偿。
汤穆芬的辩护人则辩称,汤穆芬到案后如实供述,而且当庭认罪,汤穆芬系初犯、偶犯,应从轻处罚;本案定罪量刑应考虑被告人的作案动机,汤穆芬对邹汉锟的多年付出,邹汉锟提出分手,汤穆芬感到绝望才引发本案。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汤穆芬因感情纠纷,以特别残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致邹汉锟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汤穆芬案发后潜逃11年,情节恶劣,应依法惩处。鉴于汤穆芬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海口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汤穆芬有期徒刑13年;判令其赔偿邹汉锟经济损失41.7万元。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忠新) 责任编辑:NN102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12-03/23493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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