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系边缘型人格障碍,杀女只因不忍爱女受伤痛困扰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大冶女子余某却残忍地将4岁女儿杀害。2012年5月15日凌晨,余某因想帮助女儿“解脱”而亲手杀死女儿,案发后余某逃至咸宁。5月16日上午余某在回娘家途中被父母接应后送往公安机关投案。昨日,黄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某十年有期徒刑。
烫伤不致命却终归黄泉
余某和丈夫张某于2004年未领取结婚证就私下结婚,婚后育有二女。因小女儿是余某一手带大的,所以对其显得尤为偏爱。
张某说,2011年的一天,他和余某在温州租住的屋子里用电热快烧开水时,4岁的小女儿突然用手去抓电热快,不慎将右手烫伤。经过治疗,女儿的右手指头还是不能伸直,且经常发痛发痒。今年5月12日,余某突然带着小女儿离开温州,两天后张某得知她回到了大冶。
据余某的婆婆阮某介绍,今年5月15日凌晨5时许,她起床做好饭后让大孙女去叫小孙女起来吃饭,结果大孙女回来说叫不应,她到小孙女的房里一看,发现孩子嘴上有血迹,脖子上有伤痕,已经没有呼吸,“儿媳”也不见了。
不忍爱女被伤痛折磨亲手杀女
原来,5月14日晚,余某与其4岁的小女儿睡在卧室内,次日凌晨,余某醒来后,想到女儿的右手因烫伤后反复发痒,非常难受,她不忍见到心爱的女儿被病痛折磨,余某就想到将女儿杀死,让她解脱。于是,余某用床上的被子捂住女儿的嘴巴和鼻子,不顾幼女的挣扎,又用双手掐住女儿的颈部,直至她窒息死亡。女儿死后,余某逃至咸宁。
5月16日上午,余某在回娘家途中被其父母接应后送往公安机关投案。
张某介绍,2009年,余某在温州康宁医院被诊断患有精神抑郁症。余某的父亲说,女儿生下第二个孩子后精神出现异常,他为此带女儿去医院看过病,还开了药,但女儿说自己没病,将药都丢了。
案发后,经鉴定,余某系“边缘型人格障碍”,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0年
余某的辩护人戴建国律师说,从某种程度上,余某也是受害者,她不知道自己患上了精神疾病,去医院诊断后不重视、不认真接受治疗,为此她亲手杀死了自己最心爱的女儿。如果她的家人对她更关心点,帮助她积极地治好精神疾病,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戴律师认为,余某可怜又可悲,她现在患病,不能理解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伤害,若当她有一天治好病后能正常认识自己的行为,她将为此后悔终身,接受良心的永久拷问,这对她将是一种巨大的惩罚。
昨日,黄石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余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余某系边缘型人格障碍,作案时受疾病影响,实质性辨认能力及行为控制能力受损,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本文来源:荆楚网 ) 责任编辑:NN110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12-14/2360356.shtml
奶味网:专业的RSS全文新闻提供商,以后不再有广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