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柱含泪看着判决书 羊城晚报记者王俊伟 摄
听到自己获得15年的有期徒刑判决结果,李国柱将头低得沉沉的。法官问他需不需要上诉时,李国柱沉默了近30秒才回答“不上诉”。这是李国柱受审后的第21天,亦是自己夺刀杀害父亲的第175天。这一次,旁听席上空无一人,李国柱没能见到他所思念的家人。面对记者的采访,他用沉默和泪水予以回应。
17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国柱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12年6月5日,李国柱因为不满父亲在其睡觉时故意调大电视机声音,引发父子间的争吵,对父亲长久的不满突然爆发,李国柱手持菜刀狂砍父亲20刀,致其当场死亡(详见羊城晚报11月28日本版《东莞网络直播弑父案庭审 母亲恳求从轻发落》)。
李国柱弑父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对其如何量刑,颇受读者关心。记者17日在宣判大会了解到,对于之前李国柱及其辩护律师的三点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两点,结合李国柱最终获得家属谅解这一因素,法院最终对其从轻处罚。
“恨透他了,就想把他砍死”
<辩护意见1:是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
法院予以驳回
庭审中,李国柱多次表示,自己不想杀死父亲,只是想给他一点教训让父亲能够对自己和母亲好一点。李的辩护律师亦对其作了“故意伤害罪”辩护,而非公诉机关起诉的“故意杀人罪”,这是当天控辩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
法院认为,李国柱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供述中称:“顿时,我觉得恨透他了,就想把他砍死,我就夺过菜刀,右手拿着菜刀朝他砍过去,往死里砍,菜刀砍在他脖子偏后的部位上……”该供述距离案发时间仅一个多小时,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李国柱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即其主观上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尸检报告证实被害人李述德全身共20处创口,其中枕部一处18厘米的巨大创口可见枕骨骨折,枕项部一处14厘米的创口可见颈椎骨折,颈髓部分断裂,可见被告人李国柱当时持刀伤害行为砍击次数多、砍击部位处于要害,砍击力度大,由此可得知,李国柱的犯罪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特征明显,公诉机关的指控并无不当,对被告人李国柱及辩护人所提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的意见不予采纳。
多年积蓄赔偿家人获谅解
<辩护意见2:李国柱有自首情节>
法院予以采纳
对于辩护人所提出的本案是亲属之间因生活琐事引起,被告人李国柱有自首情节,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被告人李国柱已表示将多年打工的积蓄赔偿给家人,且已取得了家属谅解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父亲酗酒成习常打骂妻儿
<辩护意见3:父亲李述德对惨剧发生存在责任>
法院予以采纳
被害人李述德的多名亲属均证实,李述德多年无固定职业,依靠妻子和子女生活,酗酒成习,经常打骂李国柱及柳小英(注:其妻),动辄摔东西、持东西追打李国柱。本案案发前,李述德因小事不断辱骂李国柱,还持菜刀追打李国柱,再加之李述德案发前将电视音量特意调大、持菜刀砍断电脑线路,激发了李国柱对李述德的仇恨之情,故而引发了本案,因此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李述德对于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可以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案情回放
积怨11年 儿子因小事杀父
2001年,结束15年留守生活的李国柱跟随父母南下打工,由于父亲李述德嗜酒如命且脾气暴躁,李国柱经常受其辱骂和殴打,烂醉过后父亲还经常打骂母亲,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李国柱对父亲的不满日益加深。父子间的矛盾在2012年6月5日爆发。
当晚11时,李国柱上床睡觉,父亲在房间内看电视。由于第二天要上早班,李国柱希望父亲将电视机声音调小,不料反遭父亲“爱睡不睡,不睡拉倒”的呵斥,随后李述德将电视机声音越调越大。李国柱抢过遥控器,将电视机关掉,并把遥控器扔出窗外。这一行为将李述德激怒,李述德跑进厨房拿来菜刀要砍儿子的电脑,李国柱一怒之下夺刀将父亲砍死。11月27日,该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进行了网络视频及文图直播。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常思雯) 责任编辑:NN113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12-18/23643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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