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9年度最具投资价值项目”、“全国国学专家”、“2009年度中国杰出艺术人物”、“感动中国十大骄子”……五名诈骗犯虚设这些奖项,号称交钱就能评上,共计诈骗109人近50万元。近日,市一中院对这一团伙做出了终审判决。
利用无资质调查所名义骗钱
主犯卢志科现年34岁,案发前是北京国发国才文化交流中心员工。据法院查明,他设置此番骗局,主要利用了未在国家相关部门依法登记的“中国社会调查所”的名义。2009年三、四月份,卢志科找到该所所长李某,商量以中国社会调查所的名义开展项目评选、表彰等活动,有效期1年,该所每年收取管理费16万元。
该所所长李某称,实际上该所并无正规编制,从1988年起先后挂靠在中国人才研究会、人事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多个单位,但其所开展的工作未得到任何主管部门的批准。
法院查明,有了“身份”后,卢志科等人又通过网络搜索等获取被害人相关信息,以电话联系、寄送虚假宣传材料等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并以“中国社会调查所”的名义,向被害人介绍开展的虚假评选活动,再以收取评审费等名义骗取众多被害人钱款。
据查明,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间,卢志科分别伙同王志民、王刚建、夏庆国、彭晓玉等人,使用上述方式骗取王亚民等109人496980元。
客户对象从网络或书上选择
卢志科承认,客户对象是从网上或《名人大典》等书上选择的,“这些人往往爱慕虚荣,愿意要证书,而且他们能够相信《名人大典》那类的书,也应该能相信这次活动”,但不找那些社会上真正有名气的人,因为他们不会为此出钱。
电话业务员韦某称,其在小广告上看到了中国社会调查所招聘信息,之后应聘成为了被告人王志民手下的业务员,工作是打电话联系网上查到的艺术家。
韦某证实,其曾经联系过一个被害人,对方随后汇来3800元,但其发现单位没找任何专业的部门和人士去评审,“就是想蒙客户的钱”。
法院认为,卢志科、王志民、夏庆国、王刚建、彭晓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众多被害人财物,构成了诈骗罪,其中卢志科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他人分别获刑两年到1年9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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