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婚姻纠纷,怒而报复岳父母一家,持刀致4人死亡,一手制造了震惊湖北的“天门灭门惨案”。昨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的被告人芦哲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天门市渔薪镇农民芦哲之妻陈某外出务工回家后,要求与芦哲离婚。芦哲怀疑陈某有外遇拒绝离婚,陈某回娘家居住。芦哲赶到岳父母家中住下,连续多日做陈某及岳父母陈小军、向红的工作未果后,遂起报复杀人之心。
10月11日晚11时许,芦哲起床找出一把尖刀,将同住一室的岳父陈小军(58岁)割颈致死,后持刀和砖块、绳索进入岳母向红(54岁)、妻子陈某(30岁)及2岁侄子陈超睡觉的房间,致3人当场死亡。芦超还对陈某的尸体进行了侮辱。
汉江中院审理认为,芦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4人死亡,且杀死被害人陈某后,对尸体进行侮辱,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后,芦哲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 责任编辑:NN084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2-17/19797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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