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男子吴某酒后向暗恋的女同事表白,遭到拒绝后称“要么开房,要么去死”。吴某掐住女同事脖子,并挥拳殴打,事后自首。记者昨天从深圳中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吴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2010年12月9日23时许,吴某酒后路过龙岗区坪地街道一工业区门口,见其暗恋的同事林某英正在打电话,再次向林某英表白。林某英不同意,吴某便威胁林某英称“要么开房,要么去死”。林某英拒绝后,吴某便用双手掐住林某英脖子,又用拳头打其面部,林某英装晕躺在地上。次日凌晨零时许,吴某酒醒后回现场寻找林某英未果,报警投案。
判决――
一审龙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吴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深圳中院撤销了龙岗法院一审对吴某的量刑部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责任编辑:NN039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2-17/19802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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