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6年前父亲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死缓,6年后儿子重倒覆辙,也栽在毒品的路上。日前,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黄照超提起公诉,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以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现年24岁的黄照超是宁夏人,在父亲贩毒期间便沾染上了毒品,6年前他只有18岁,一直四处打工,无固定职业及经济来源,多年一直漂泊在生活的最底层。
一次他在向曾和父亲一起贩毒的左某某(正在抓捕中)购买毒品吸食时,发现左某某因靠贩毒,在短短几年间,不仅买了房子、车子,平日里的生活也是逍遥自在。于是,他便动了心思。2011年11月30日,他专程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前往成都,联系上左某某后,用借来的15000元钱向其购买了48.3克冰毒、13.8克“麻古”,然后将毒品分别藏匿于眼镜盒内和腰部小裤兜内,于2011年12月2日乘坐K870次列车从成都至西安,在西安车站出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他供述自己购买毒品是为了部分贩卖、部分自己吸食。
在羁押与庭审期间,黄照超改变了自己对购买毒品目的的供述,称自己是为了自己吸食,妄图以非法持有毒品替自己辩解,但检察机关根据对其自身的生存状态、个人吸食量、此次购买毒品的品种、数量、整个行程安排,综合判断,认为黄照超客观方面的表现更能与其被抓获当天的供述相互印证,其后来的辩解不具合理性和可采性,法院最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于2012年3月1日作出上述的判决。(通讯员 张智泉 张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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