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4日讯 自己家的狗被车撞伤,狗主人气急竟将车主的手指咬下。近日,经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狗主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11月一天晚上9点,曹某和妻子领着自家养的一条小狗走在居住小区的路上,这时,小狗意外被出租车压伤一条腿,出租车司机便叫来车主杨某,希望能协商解决。
杨某和妻子开着另外一辆车来后,让出租车司机先走了,曹某妻子立刻拦住正准备离开的杨某和其妻子,并同杨某妻子扭打在一起。杨某下车想把她们拉开,曹某以为杨某要动手,就捶了杨某胸部几拳,就在杨某抓曹某衣服时,曹某咬住了杨某的右手中指,杨某的手指被咬掉了一块。
之后杨某立刻被送到医院。医院证明,伤者杨某右手中指末节外上-内下向斜行缺失,断端超过甲床,指腹远端1/2缺失,骨质外露,损伤程度为轻伤。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朱耕平)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3-05/2005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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