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把柄和内幕在我手上,打75600元钱到指定账户上来,”资阳一名男子向官员寄发55封敲诈信,以掌握了对方的把柄和内幕相要挟。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南充顺庆区法院获悉,这名男子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累计敲诈金额达226800元(未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模仿香港案例 资阳男子起贪心
实施敲诈的男子名叫周中珊,现年41岁,住资阳市雁江区东城大道。2011年7月中旬,周中珊从成都回到安岳老家,在网上看到了香港警方侦破了一起大陆人利用信件敲诈香港官员的报道后,产生了模仿这类方法敲诈的念头。
他认为,大陆官员如果收到类似的敲诈信件后,肯定不敢报案,因为对方即使没有信上虚构的事实,报警后传出去也会影响该官员的形象和仕途上的升迁,于是他决定用这种方式敲诈官员发一笔大财。
网上搜集名单 3天寄55封敲诈信
返回成都后,周中珊从网上搜集了部分官员的名单,确定了敲诈的对象。2011年7月24日,周中珊在成都茶店子邮政储蓄银行,用捡来的杨源华的身份证,开了一张银行卡,准备用于作案,在邮政所买了信封邮票。
回家后,他立即给官员写敲诈信。内容是这些官员整他整得很惨,官员的把柄和内幕已经落入他的手中,要求对方汇款75600元到他指定的邮政储蓄账户上,不然就要向外界公布他所掌握的把柄和内幕,落款署名为“杨源华”。2011年7月24、25和26日三天,周中珊分别在成都市的茶店子、一品天下、石圭街等地的邮政所,将55封信件全部寄出。
敲诈未遂 获刑5年罚款1万
2011年8月初,有3名官员先后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杨源华”的人寄来的敲诈信,3名官员立即报案。警方立案展开侦破,同年8月9日,在成都将周中珊抓获,他的U盘中记录了发送敲诈信的名单等内容。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周中珊捏造抓住他人把柄的事实,进而勒索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且系多次敲诈勒索犯罪,其犯罪金额应当累加,累计金额特别巨大,其中有证据证明的敲诈累计金额达226800元(未遂)。日前,顺庆区法院判决,周中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肖杨 苏定伟) 责任编辑:NN081订阅来自奶味网:http://www.naivix.com/shehui/2012-04-12/20615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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