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大学生不理解为何没人帮忙 伤人者的姐姐和73岁老父给司机和孩子道歉
晨报讯 公交车上,面对殴打女司机的男乘客,站出来的只有一名大学生。
7月26日,一辆239路公交车行至中兴街站时,一男乘客与公交车女司机发生争执并打了女司机一拳后逃跑。当时在车上的辽宁大学学生郭俊追下车去,却遭到男乘客的殴打,伤势严重。
7月27日13时许,记者在沈阳市公安医院见到了郭俊,因为伤势比较严重,郭俊从沈阳市急救中心转到这里治疗。
郭俊:有人围观却没人帮忙报警
27日,郭俊脸上和胳膊肘还有挨打时留下的血迹,现在这个身高1.77米、体重110多斤的男生在病床上翻个身都需要家人帮助。
郭俊坦言,面对体重一百六七十斤、30多岁的大汉,自己几乎毫无还手之力。
“最让我伤心的是,路上围观的人都只是看热闹,没有一个人肯帮忙。”郭俊介绍,追赶途中,打司机的乘客对自己拳打脚踢,还阻止自己报警,“我把电话递给围观的人,没有一个人接,全都把手缩回去了。”
“我当时并没有想会是什么样的结果,但直到现在也不能理解为什么没有一个人肯帮忙。”郭俊说,但即使这样,如果再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还会出手相助。
伤人者姐姐:向伤者道歉,等待法律判决
16时许,记者联系到了伤人者的姐姐。
“不管怎样,毕竟是我弟弟动手打人了。”伤人者的姐姐说,“老父亲已经73岁了,事发后和我一起带着水果给司机和那孩子道了歉。但他们已经报了警,接下来就只能等待法律的判决了。”
昨日下午,伤人者的姐姐来到孟赢和郭俊的病房再次向他们道歉,并代表弟弟请求他们原谅,“我还给他们续了医药费,希望他们早日康复。”
■追问
郭俊的行为能否申报见义勇为?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曾表示,《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指出,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公民。
其中“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人员举例讲可以是警察和救生员。
根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应予奖励的人员,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基层组织负责提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后,向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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