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接触的大多是父母的房子涉及到子女的继承问题。这周,记者接触了一件父母继承子女房产的纠纷。案子其实很简单,但相信您看了,心情会比较复杂。
这周,在法院,有个案子在调解。
赵岩,原告,59岁,男性。王丽,被告,58岁,女性。
两人多年前离婚后,又都重新组建了家庭,各自开始了新生活。
多年后,因为女儿的事故,他们不得不再一次见面。气氛一如多年前,是不愉快的。
起因:28岁女子因车祸身亡
赵玲玲就是赵岩和王丽的女儿。
去年年底,她和几个朋友开车外出,不幸在高速上发生车祸,她和车上另一名女子身亡。
生前,她在长春一家设计公司上班,业务能力强,是公司的业务骨干。
在同事眼里,她很善良,乐观。但谁都不知道她家里的情况。
在她出事儿后,同事们才知道,她的父母早都离异了,这么多年都是她一个人在打拼。
车祸夺去了她28岁的生命,但这并不是一个完结。
身世:父母离异与奶奶生活
赵岩,没到60岁,头发已经白了一大半。他说,当年离婚,主要是两个人性格不合,只要见面就打仗。孩子当时也10岁了,父母天天打仗让孩子看着,对孩子影响也不好,还不如离婚呢。
说到这些,王丽哭了。离婚后她去了外地,有时一年也见不上玲玲一次。
她说,当年如果没离婚,玲玲也不会走到今天。是他们害了孩子。
可现在说这些又有什么用呢?
玲玲判给了父亲。父亲一年后再婚,家里又多了一个小弟弟。玲玲就始终在奶奶家生活。在她上大学时,奶奶去世了。
她是一个非常要强的女孩,上学时,成绩总是全班第一。她喜欢画画,没有人教她,她就自己蹲在外头,用砖头碎角在地上画。这些都是玲玲的爸爸说的。
“我不称职,我也亏欠孩子。”赵岩说,玲玲小时,他的确没有让玲玲跟他们一家过,他再婚后,爱人想要个孩子,生了孩子后,家里经济也挺拮据的,他就无心管玲玲了。看女儿也大了,和奶奶生活得也挺好,他就没想把女儿带在身边。
“我每次问她,她也说要陪着奶奶。”赵岩说。
焦点:留下一套房和7万余元存款
赵玲玲是一个非常独立的女孩。28岁,未婚,自己在长春买了一套房,87平方米。
这套房子是2009年买的,她让父亲去看过。赵岩说,女儿有出息,能买得起房子了,当爸爸的也高兴,可爸爸还要负担一家,帮不上她。赵岩记得,女儿当时说,她自己能承担,不用父亲拿钱。
但赵玲玲去世后,这套房子便成了重点。
赵岩为女儿处理了后事。王丽也从外地回到了长春。
王丽也知道女儿有一套房子,还有7万余元的存款。王丽多次找到赵岩,要分得女儿的遗产,但赵岩不同意。双方多次争吵,甚至行为过激。最终,赵岩将王丽告上了法庭。
各方声音
王丽:女儿的遗产不该归前夫一人所有
王丽说,当妈妈的,有哪个不惦记自己的女儿。只不过,当年的那种情况,她是净身出户。她到了外地,刚开始过得也非常不好。女儿判给了男方,写离婚协议时,也说不用她负担抚养费。
这么多年,王丽也跟女儿联系过。但由于她在外地,也没有机会经常回长春,和女儿见面的时间很少。但她说,自己和女儿打过电话,也问过女儿现在的情况,并不像赵岩说的那样,对女儿一点都不管,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女儿是她亲生的,她能不管吗?
现在女儿车祸去世了,谁能比做母亲的更难受呢?只不过,她认为女儿留下的遗产,不应该都归前夫一人所有。
赵岩:没尽到母亲的责任就不该要钱
赵岩说,王丽不应该多次去骚扰他们一家,也不应该无理取闹地去要女儿留下的钱。自从离婚后,她没有再负担女儿的任何生活、上学费用,甚至连一件衣服都没给买过。现在女儿没了,她找上来要女儿的房子和钱,这也太说不过去了。
他说,女儿当年是判给他的,王丽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现在就不应该要孩子留下的这些钱。虽然女儿已经28岁了,但当年孩子判给他了,现在孩子一切的问题,也应该由他自己负责就可以了。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洪旭:可协商分割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有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另外,还要考虑到遗嘱的问题,如果有遗嘱并有遗嘱执行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分割遗产。
另外,在法律上有一个规定,遗产的分割应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综合来看,本案中,第一,看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被继承人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割遗产。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也就是说,女儿名下的房产其父母、配偶、子女有继承权。第二,看该女子名下的财产归属者是谁。由于该房产不宜分割,继承人之间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第三,具体的份额多少,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原则上继承人之间是均分,若还是有异议可以起诉到法院来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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