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州市杨箕村“城中村”改造纠纷有了新进展。败诉的“钉子户”上诉后,昨日广州中院对其中四案作出终审判决,结果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的复函中,明确杨箕合作联社收回杨箕村“城中村”改造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改造工程,已通过杨箕社区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故同意杨箕合作联社收回杨箕村“城中村”改造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姚杨灯等村民关于杨箕村旧村改造程序不合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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